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蒲晓磊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为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实体化、制度化,民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区划地名文物普查、认定、公布、保护、利用等工作上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构建完善工作体系,为全面加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并活化利用文物,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据了解,试点期限原则上为1年,主要包括“协同普查、科学认定”“建立名录、有序公布”“保护传承、创新利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四方面任务。通知强调,试点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丰富创新实践,将有效举措和有益经验固化为工作制度。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文物部门主动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构建统筹保护与传承、兼顾研究与利用的工作体系,推动区划地名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通知明确,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首批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15个左右,主要以市(地、州、盟)为单元,基础条件特别优秀的县级单元也可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