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文/图
“十一年办理两千余件案件”,这是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科科长德光宇扎根行政复议一线的工作印记。在她看来,每一份复议决定都是一次法治体检,既要为依法行政行为“撑腰鼓劲”,也要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亮剑纠偏”。
“行政复议不是冰冷的对法条机械套用,而是架在群众与政府之间有温度的法治桥梁。”近日,德光宇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复议机关要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刀刃向内”倒逼依法行政,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
便民化服务
“我家房子外墙渗水,多次找街道申请维修却一直被推脱。”一名男子情绪激动地冲进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
放下手中的卷宗,德光宇语气温和地安抚:“您先别着急,坐下来慢慢说。”
经了解,该男子租住的是辖区公租房,外墙维修涉及专项维修资金,需街道审核后才能开展维修工作。
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租房合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等材料后,德光宇判断本案属于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引发的争议,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当场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经听证、调解等环节查明:街道以资金有困难为由长期拖延审核,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为此,德光宇主动协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查材料,确认当事人租住小区维修资金充足,街道办事处以资金有困难为借口拖延审核相关申请,是因为担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资金发放主体延迟支付维修资金,可能会导致其承担与维修单位发生先修房后支付的矛盾甚至纠纷的风险,经复议机构指出这种行为属于怠于履行审核、申报的行政不作为,并协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打消其对资金支付的顾虑后,街道自行恢复对当事人维修请求的审核,及时为申请人修缮了漏雨房屋外墙。
“从进入行政复议中心到房屋修缮完毕,只用两个月就解决拖了一年的难题。”在后续回访中,当事人为案件办理点赞:“行政复议不仅审理周期短、程序简便,还不收取任何费用,真的高效又便捷。”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德光宇牵头制定了河东区多项行政复议便民举措:针对行动不便的群众推出“上门办、代笔写、线上传”服务,为妇女、老年人开辟办事“绿色通道”;建立涉企行政争议快速响应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出“申请方式便利化、受理审查便利化、听证审理便利化、文书送达便利化”四项便民服务措施,持续精简优化办事流程。
在她的推动下,河东区还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文书模板及联系方式,设置电子邮箱接收复议申请,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实质化解纷
“德科长,我的低保办理审核通过了。”今年初,声音哽咽的张某通过电话向德光宇表达谢意。
事情要从2024年秋天说起。张某被他人举报“骗保”,经相关单位核查发现,二十多年前其申领低保时,未填报另一段婚姻中的长子信息。相关单位最终认定张某骗保,停发其低保。
“申报的时候只要求我填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信息,长子自幼不和我生活在一起,当年也没成年,他的信息不属于应该申报的内容。现在成年了,也没人告诉我还要填报未和我共同生活的长子信息。”第一次走进复议中心时,张某情绪激动。原来,当年办理低保的工作人员并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在之后年度核查中,这条信息也从未被要求补充。
翻阅卷宗后德光宇发现,年过六十的张某没有收入来源,还身患重病,本身确实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张某当年未填报长子信息,行政机关认为现在张某长子成年后有收入导致张某的家庭收入计算数额较原有信息发生变化,但这一信息变化仅为涉及低保金额的变化,并不足以导致张某低保被直接停发。行政机关未对张某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核实,也未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处置,径行作出停发低保的处理,存在明显不当。
于是,德光宇一边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具体解决办法,另一边针对张某的诉求,提出了合理的调整方案。
经过德光宇的多次调解,张某与长子就赡养费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同时德光宇也针对长子不属于张某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收入不应计算为张某家庭收入的事实向行政机关进行释法,行政机关认识到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结合张某长子已承担部分赡养费的情况,以重新核算的低保标准,为张某办理了低保,使纠纷最终得到了既合法又有温度的解决。
行政复议的价值在于“实质化解争议”。沿着这样的工作思路,德光宇与同事探索“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模式,推出案中100%调解、案后100%释法、咨询100%宣传、纠错100%建议等“四个百分之百”工作法,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同时引导鼓励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间,通过优先调解、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确保从根源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2026年上半年,河东区新收行政复议案件897件,其中案前调解314件,已办结的335件案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64件。
精准化施策
“办好一起案件,对实现行政行为治理具有重要价值。”在德光宇看来,每起案子都是一面镜子,既照出执法中的问题,也能成为推动规范执法的契机。
此前,某街道因辖区居民王某私搭乱建,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王某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
经严格审查发现,街道已履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听取陈述申辩等违法建设查处拆除的全部法定程序,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但街道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适用了修改前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河东区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该决定。
案件办结后,德光宇带领同事精准梳理同类执法中履职事项有遗漏、执法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具体法律依据适用条款错误等共性风险点,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督促其开展专项整改,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及时更新执法依据清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标准,从根源上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除此之外,德光宇还筛选出近年来兼具典型意义与参考价值的案例,编辑形成《行政复议参考案例选编》,把抽象的法律条文拆解为一线执法人员看得懂、用得上的实用指引,助力全区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提升。
“案件背后连着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德光宇表示,未来会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用专业与坚守当好依法行政的“守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