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则孜江·买买提明:本院受理艾克拜尔·热合曼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静、董文景:本院在执行(2023)新2828执1281号申请执行人王秀梅与被执行人王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秀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听证会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准时召开听证会,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查并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6)冀0107执异5号
石家庄京铁供电器材有限公司、李玉良:本院受理申请人河北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玉良为(2025)冀0107执33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公告听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听证,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李万双:执行异议申请人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申请对本院(2026)皖0304执24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杨舍镇多伦多莱海鲜自助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2MA20ARU777):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张人社察询字〔2026〕第A022号)。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接受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于本询问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第1-7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凭证;5.你单位2025年11月至2026年5月考勤资料;6.你单位2026年4月至5月、李雨杰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凭证;7.你单位公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联系电话:0512-58138798,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01室。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赖常营(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619930228****):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张人社察罚字〔2026〕第Z009号),本局决定对你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张家港市财政局罚没款收入账户(账号:1102028809000002192-00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市财税大厦分理处)。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等相关规定,你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缘来是你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王立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973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10月9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阁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泓鑫伟业(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14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10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德润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与你方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760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10月8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单世民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1205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10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邬新圆:本会受理天津秋水律师事务所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1220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10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9月17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橙兄柠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吴凤琴与你方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6]津仲字第0140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津仲裁字第0140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恒海乐聘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张腾月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6]津仲字第0045号,仲裁庭已依法报本会作出裁决。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津仲裁字第0045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张秀莉:本会受理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36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10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王淑荣:本会受理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371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10月28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黄淑灵:本会受理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37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10月28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黄岩平:本会受理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37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10月28日11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曹希成、曹彬彬:本会受理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381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10月28日11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重庆淦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重庆淦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如意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典当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7号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段元浩:本会受理的王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选定魏学亮为仲裁员,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本会于2026年7月16日指定首席仲裁员程建贵,仲裁员李丽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魏学亮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15时在本会开庭。现依法向你公告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裴章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理工大学与你(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800812****)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5〕8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陈建友(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2119630608****)、江春明(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2119630216****)、张双涛(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2119620806****)、陈建英(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2119650107****):本会于2026年5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黄仲案字第053号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8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黄冈仲裁委员会
海南徽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心辰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钱金生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字〔2026〕第135号),因无法送达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4日15时在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嘉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承文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字〔2026〕第145号),因无法送达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7日15时在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思核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字〔2026〕第220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2日9时在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首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玉长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沈阳山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首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5〕第38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鼎元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海南省华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柳、陈柄材、林尚澜、罗文、庞才琬、杨美慧、王青青、范俊杰、周群艳、赵祖艺、常成、范卫红、符彩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澄劳人仲字〔2026〕第221-1、221-2、221-3、221-4、221-5、221-6、221-7、221-8、221-9、221-10、221-11、248、248-2号),因无法送达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在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雲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邱紫华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澄劳人仲字〔2026〕第123-1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3日15时在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实拓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063759102G):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张人社察罚字〔2026〕第Z010号),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张家港市财政局罚没款收入账户(账号:1102028809000002192-00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市财税大厦分理处)。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联系人:黄莹、钱辉、徐磊,电话:55390699、58138766、58138763,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08室、209室、212室。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源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浩:本会受理戎晓华与你方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50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沈屹:本会受理沈凤仙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140号],由主任指定黄莘为仲裁员、主任指定吉鹏程为仲裁员,主任指定朱洪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9月8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A厅开庭仲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陈波、林美铃:本会受理徐迎春与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16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庄珏:本会受理徐迎春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16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姚忠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舒波与你之间的制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143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9月4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黄太兵、刘竹:本院以(2024)渝0106执2968号立案执行南岸区世新装饰工程服务部与重庆渝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金阳易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南岸区世新装饰工程服务部向本院申请,请求追加重庆金阳易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黄太兵、刘竹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渝0106执异235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如下:一、追加黄太兵、刘竹为本院(2024)渝0106执29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1民终854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由被执行人重庆金阳易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予清偿的债务,由黄太兵、刘竹向南岸区世新装饰工程服务部承担清偿责任。公告费600元(南岸区世新装饰工程服务部已预交),由黄太兵、刘竹负担,限其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迳付南岸区世新装饰工程服务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汪国英:本院受理句容市下蜀镇裕课村村民委员会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江:本院受理瞿发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26000元及自2026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殷志伟: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072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殷志伟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武汉悦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岸劳社监令〔2026〕036号),请你单位按照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员工花名册、社保登记手续等资料并接受我局询问,核实支付徐俊工作期间的工资共计38860.59元(投诉金额)。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派人到本局提供资料并接受询问。
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500工伤认定〔2026〕01302号
申请人:陈林君,职工姓名:陈林君,性别:女,年龄:19岁,身份证号码:54242920061213****,用人单位:宜昌市伍家岗区布莱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服务员,事故时间:2025年11月19日,事故地点:宜昌,诊断时间:2025年11月19日,受伤部位:足部,伤情描述:1、踝关节损伤;2、外踝骨折。受伤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26年4月8日,申请人陈林君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2025年11月19日21时16分许驾驶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行至中南路上善岩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发后,陈林君被送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踝关节损伤;2、外踝骨折。宜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伍家岗大队于2025年11月19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420503500000021419号),认定陈林君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2026年4月15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陈林君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6年5月7日公告通知宜昌市伍家岗区布莱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举证,宜昌市伍家岗区布莱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相关的举证材料。2026年7月1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查明以下情况:陈林君在单位从事服务员工作,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10时至21时,月休3天,可自行安排休息时间。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为电动自行车。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9日,陈林君租住在宜昌市西陵区中南路79号4栋二单元3楼302室。宜昌市伍家岗区布莱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注册地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190-56号000128号,2025年11月19日,陈林君下班后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陈林君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解除齐芳舒同志
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的公告
齐芳舒(身份证号:130702********0626):
您自2026年3月1日起,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未获得学校批准、亦未就缺勤事由作出说明的情况下,持续未到岗工作。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您连续旷工已达90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
期间,学校先后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邮寄书面催告通知、公证送达等方式与您联系,并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公告方式催告您限期返岗、说明情况,依法保障了您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利。您至今仍未到岗履职,亦未提供任何有效说明或证明材料。
鉴于您长期旷工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以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辽工程发〔2025〕61号)第三十七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10日起,解除学校与齐芳舒签订的聘用合同,双方人事关系依法终止。
鉴于您本人原因,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无法向您送达《关于解除齐芳舒聘用合同的决定》,现以公告方式予以送达。根据双方签订的《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有关约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关于解除齐芳舒聘用合同的决定》送达。
请您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学校人事处办理工作交接、财物归还、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如您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依据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