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年接续奋斗西宁南北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法治润高原 荒山化林海


  青海西宁北山鸟瞰图。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文/图

  青海云杉与油松染绿山谷,山杏与沙棘交织成画,阵阵微风拂过,林海起伏,掀起层层绿浪……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跟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举办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6年宣传活动采访团来到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的大墩岭,从“西宁之眼”俯瞰,高原古城的现代楼宇与葱茏绿意尽收眼底,西宁城区在南北山的茂密植被环抱下更显美丽。
  眼前的景象让人很难和老西宁人口中的“风吹石头跑,地上不长草”联系起来。南北山的生态“蝶变”源自1989年启动的西宁南北山绿化工程,经过37年的接续奋斗,不断推动着荒山披绿、城市增绿、群众享绿。
  这场持续至今的“绿色接力”,为持续改善高原城市生态环境积累了宝贵经验,更折射出青海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定步伐。
从荒山到林海塑造绿色奇迹
  西宁市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这里曾经长期面临荒山扬尘、生态脆弱的发展困境,由于缺少植被固土蓄水,南北两山一度成为西宁地区最大的风沙源。
  为应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给群众打造一个绿色、美丽、舒适的良好生存环境,1989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西宁南北山绿化工程,以大规模的人工营造林建设加快改变山河面貌,重塑南北两山森林系统。
  “受制于干旱缺水、土层浅薄、昼夜温差大等多种不利因素,在这片曾被视为‘绿化禁区’的土地上,造林成本高、代价大,面临困难多。”青海省南北山绿化服务中心主任张创举介绍,西宁市推进科学绿化,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筛选出适生性较强的造林树种14种,适宜的树种配置模式20种,大力推广节水灌溉、保墒整地等技术,走出了一条灌溉造林与旱作造林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成功路径。
  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一代又一代的林业工作者迎难而上。面对错综复杂的地形,大型机械难以施展,他们凭借双手和最朴素的工具,通过肩扛、人背等方式将绿化物资一点点运送至山上,硬生生在荒坡上栽出了万亩林海。
  经过三十余载绿色征程,目前工程已完成三期建设,绿化西宁周边荒山51.6万亩,工程核心区森林覆盖率由7.2%提升至79%,西宁南北两山日益郁郁葱葱,生态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功能极大提升。
  依托南北山绿化成效,西宁市先后建成南山公园、西宁植物园等城市公园,建成石峡清风、红叶谷、北山大墩岭等生态景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积极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
  据统计,南北两山及周边景区公园每年接待游客近200万人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法治护航筑牢生态高地建设
  “南北山绿化工程是青海生态建设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动缩影,开创了青藏高原城市森林从无到有的绿色创新之路。”在张创举看来,绿化工程取得的成绩,离不开一代代绿化人扎根荒山的努力,同样也离不开法治护航。
  为使南北山绿化工作有法可依,做到依法治林,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批准《西宁市南北两山绿化条例》,为南北山绿化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4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修订后的《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明确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为文旅活动、自然教育、户外运动留出制度空间。
  2023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设立了以生态修复为主的司法保护基地——“南北山生态保护司法协作修复基地”,推动西宁南北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上专业化、多元化和一体化的新台阶。
  依法开展南北山绿化工作是西宁市以精细化立法筑牢生态高地的一个缩影。作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前沿阵地,西宁市始终坚持将法治建设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以小切口、精立法、强评估、严实施为抓手,构建起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
  目前,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35部,其中生态环境领域法规15部。体系上,构建了以《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以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等专项法规为支撑,以湟水流域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南北山绿化、义务植树等特色法规为补充的“1+N”生态法规框架,形成了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贯穿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全链条的闭环体系。
  全市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森林覆盖率提升至37.8%;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居高位……一系列生态环境法规落地实施,也为西宁生态环保注入强劲法治动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绿色发展底色更加鲜明。
严抓森林防火守护绿色成果
  植绿更要护绿。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还会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森林防火就是守护这片绿色资源的第一道防线。
  森林法对森林防火作出相关规定。生态环境法典也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张创举告诉记者,为了守护好得来不易的绿化成果,青海省积极贯彻落实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发布省级总林(草)长令,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经营单位的防火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同时,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林草长体系,完善网格化管护、督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全链条制度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护体系,全面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为了严格火源管控,青海省深入推进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并在重点国有林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进山处规范设置防火检查站,严格落实进山人员火种查验与信息登记,从源头管控火灾风险,守住法律划定的野外用火红线。
  森林是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强化全民防火意识至关重要。青海省通过组织开展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普法宣讲活动,制发宣传册,高火险期推送安全提示短信等方式,引导公众树立防火法治意识。全省连续39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