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杨傲多
□ 本报通讯员 古笑言
“全部赔偿款今天都到账了!”2026年6月26日,刘志民(化名)收到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的53万余元,难掩内心激动。这份权益兑现,源于10多天前那场意义特殊的再审庭审。
“咚!”法槌落下,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即刻肃静。“刘志民属于本案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格赔偿权利人。”随着审判长沉稳有力的宣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尘埃落定。短短一句判词,让刘志民眼眶微红,长长地舒出一口气。
侄儿索赔困于身份边界
时间回到2015年。孤寡老人刘吉元(化名)一生未婚、无儿无女,独自生活、收入微薄。侄儿刘志民时常上门照顾,同年12月,在社区干部、居民代表见证下,两人达成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刘志民承担刘吉元的生活起居和生养死葬,刘吉元名下所有财产由刘志民继承。此后,刘志民按照约定为幺爸刘吉元购买了养老保险,并悉心照料其起居。
2018年9月,刘吉元遭遇车祸离世。刘志民料理完丧葬事宜后诉至法院,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然而,二审合议庭认为,刘吉元与刘志民虽系叔侄,但在法律上不属于法定近亲属范畴,改判刘志民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后,刘志民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我给幺爸养老送终,凭什么不能得到赔偿?”刘志民的“心结”始终解不开,反复奔走于各级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我就想要一个能让我信服的结果。”
深入社区核实赡养实情
2026年3月,自四川省法院民生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眉山法院落实院庭长包案工作机制,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实质化解涉诉信访积案。
眉山中院院长付宝接访了刘志民。“我实打实地照顾幺爸,不是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就不算数吗?”刘志民带着一沓材料,声音几度哽咽。付宝没有急于释法说理,而是一页页翻看材料、一件件核对细节——从本上的开销听到背后的“心结”,从老人的日常起居问到协议签订的在场人员,听得仔细、问得具体。
“群众朴素的公平认知与法律适用之间,确实存在落差。”接访结束后,付宝找到了积案的症结所在。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人原则上仅限于法定近亲属,且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无法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权延伸取得。二审判决并非错判。
另一方面,机械地以身份划线,刘志民的长期付出得不到法律认可与保护,背离了法律维护公序良俗、倡导互帮互助的初衷,也不利于彰显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眉山中院把“全面核实扶养事实、重新审视法律适用”作为破局方向,启动案件复查。复查合议庭组织刘志民与保险公司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核对争议事实。
抛开纸面材料,刘志民真实的赡养情况究竟怎样?2026年5月27日,付宝带队直奔社区,与社区书记、居民面对面交流,重新描绘叔侄间的赡养“画像”。
在社区书记和邻居们的“龙门阵”(指闲聊、讲故事)里,一些卷宗上看不见的细节浮现出来:
“刘吉元的口头禅就是‘我家志民和爱芬儿……’”
“时不时看到他捋衣服,一问是新买的,看得出来他走路背都挺直了。”
“刘吉元把洗衣机搬到路边洗衣服,有人问,他就显摆是志民买的。”
刘志民不仅承担了老人的生养死葬,还给予了充分的心灵慰藉。结合实地走访核实的完整证据链,经再审合议庭审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眉山中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法理情相融传递司法温度
2026年6月15日,付宝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这起再审案件,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等旁听见证。庭审中,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出庭作证,双方围绕“刘志民是否为适格赔偿权利人”这一核心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展开辩论。
合议庭认为:案涉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刘志民完整、充分、真实地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是老人离世后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唯一实际利害关系人,基于事实扶养关系,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付宝现场释法:“司法裁判从来不是机械的法条适用,而是法理、情理、事理的有机统一,应当兼顾法律尺度、社会温度、道德厚度。司法裁判应当恪守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终,眉山中院再审认定刘志民享有案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保险公司也表示将履行赔付义务。
“盼到这个公正的结果,心里彻底踏实了!”刘志民的声音有些发颤。
刘志民的代理律师张红认为:“再审结果公正回应了当事人诉求,既鲜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旁听庭审的四川省人大代表黄文珍有感而发:“孤寡老人养老难题普遍存在,这份判决说到了群众心坎里,法理情相融传递司法温度,是群众真正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
眉山市人大代表刘桂英感慨:“依法办案的底线守住了,尊老敬老的风气弘扬了。这样的判决,既为孝老善意‘撑腰’,也解了‘法结’化了‘心结’——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旁听的社区居民韩大娘走出法庭还在念叨:“我快80岁了,有啥说啥。志民把他叔叔照顾得好,这个判决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