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晶 (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学位制度是支撑我国现代高等教育体系运行的核心基石,关乎人才培养质量、高校办学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学位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学位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明确了高校教师在学位管理全流程中的法定权责。深入研究高校教师学位管理履职的法治风险及其防控路径,能够切实规范学位授予、坚守教育公平,对维护高等教育法治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教师学位管理履职的法治风险表征
高校教师具有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专家、答辩委员、学位评定委员等多种身份,其履职的合规性、程序性与公正性,对学位授予法律效力和高校公信力起决定性作用。近些年,学位撤销类争议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案件频发,暴露出高校学位管理领域各类法治治理风险。
学术诚信监管失范风险。学术诚信是学位制度存续的生命线,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培养首要责任人,肩负法定监管职责。个别教师重科研、轻育人,在核查数据真实性、引用规范性、论证逻辑性时不细致,难以有效辨别抄袭、数据伪造、图表篡改、不当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个别教师顾及师生情面、同行人情,对查实的学术失范问题隐瞒或降格处理。部分内审、外审专家放宽审核标准,导致违规论文通过评审,引发学位撤销、责任倒查与纪律追责。
履职程序不合规风险。学位法对学位申请、审核、评阅、答辩、评定、公示等全流程设置了刚性法定程序,程序合规直接决定学位授予行为的法律效力。然而实践中,答辩回避制度落实不严、过程记录不全、议事程序简化、公示时限不足、档案留存不完整等问题普遍存在。此类程序性问题可能动摇学位授予合法性基础,引发行政复议、诉讼甚至国家赔偿。
履职失职渎职追责风险。学位法清晰划定教师履职底线,对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虚假评定等各种违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惩戒措施,如通报批评、岗位处分、撤销导师资格,若情节严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但仍有个别教师将学位管理工作视为学术自治内部事务,忽略其法定履职属性,对追责约束条款心存侥幸,缺乏敬畏心理。
师生权益保障失衡风险。在学位管理实践中,学生受教育权、知情权、申诉权等合法权益存在虚化、空置状态。个别教师私自增设申请的附加条件、对于学生的申诉推诿拖延或不予回应、未按法律规定公开审核结果等行为,已超出学术自治的合理范围,严重违反了学位管理的法定程序和公平公正原则,极易引发申诉、复议或诉讼,致使校内争议升级为法律纠纷。
高校教师学位管理履职法治风险的深层成因
高校教师学位管理履职法治风险的产生并非孤立、偶然的现象,而是制度转型期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可归因为四个方面。
第一,法治素养淡薄,在法律认知方面存在短板。个别教师对于学位法中权责配置、禁止性条款、追责机制等内容研习不透彻,对履职全程留痕、标准化规范操作等法定程序重视不足,缺乏预判法律风险的底线思维。
第二,权责边界模糊,履职制度支撑不充分。部分高校的内部制度滞后,并未与学位法进行衔接,缺少教师履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和标准化操作指引,导致教师对于“依何做、做到何种程度、责任如何承担”等履职行为缺乏明确的制度遵循。
第三,培训模式存在滞后现象,警示教育穿透力不足。单向的政策宣讲无法有效回应不同岗位、不同从业经验教师面临现实履职困惑。对学位撤销追责、程序违规诉讼等典型案例缺少深度剖析,缺乏情境代入感与内心震慑力,导致教师在风险识别、防范与应对方面的能力提升缓慢。
第四,全过程监督约束弱化,关键环节管控存在缺位。表现在学位管理关键环节的监督存在形式化问题,论文评阅、答辩、评定、审议等程序多流于表面检查。在教师考核中,学位履职合规性与评审公正性所占权重偏低,奖惩机制区分度不足,导致监督管控难以形成长效约束力。
高校教师学位管理履职法治风险的防控路径
防控高校教师学位管理履职法治风险,必须坚持以法律为遵循、以素养为根基、以制度为支撑、以监督为保障,将风险治理嵌入学位管理全流程,形成系统化、闭环式的防控体系。
首先,强化法治教育根基,构建常态化分层培训模式。以学位法为核心依据,建立全覆盖、分岗位、场景化长效培训机制。对于教师,重点培训内容包括学术诚信监管、不端行为处置、论文质量把关等,明确学术规范要求与违规后果;针对评审专家,主要聚焦回避制度、严守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对于学位评定委员,着重规范议事原则和表决程序,提升学位授予的规范性;对于管理人员,应强化程序合规、权益保障实务以及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确保学位管理各环节透明、可追溯。应把学位法纳入岗前培训、师德考核的必修内容,通过案例教学、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教师法治素养、风险防控实操能力。
其次,细化岗位权责内容,明晰履职边界与行为规范。依据学位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教师学位管理的权责、负面、操作三类清单,明确“必须为、应当为、禁止为”事项。对于导师指导、学术不端报告、评审回避、答辩组织等关键环节进行精细化制度设计,使教师在履职时有章可循、失责必究,从制度层面压缩履职自由裁量空间。
再次,规范流程留痕,稳固程序合规底线。实施学位管理全流程标准化指引,评阅意见、答辩记录、会议纪要、公示公告、申诉文书等采用统一的制式模板。严格落实利益冲突申报与回避制度,固化关键环节流程规范;完善全程留痕机制,确保指导、评审、答辩、表决、公示等环节材料完整归档,以此规避程序争议。
最后,健全监督闭环,完善考核、追责与容错机制。对评阅、答辩、评定等高风险环节建立常态化专项督查机制。将教师履职合规性、评审公正性纳入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导师遴选等核心考核指标,加大合规履职正向激励力度。秉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精确区分主观故意违规和客观工作疏漏两类情形,在依规追责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法治生态环境。
学位法推动学位管理从行政化向法治化转型,这对高校教师法治素养、程序操作能力、岗位责任担当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高校教师学位管理履职法治风险防控,不仅在于化解个案层面的法律争议与追责危机,更在于通过制度化、系统化的风险治理机制,将法治思维、程序正义理念融入学位管理的日常实践,让依法履职、依规办事、公正用权成为全体教师的内在行动自觉。唯有全方位落实法治培训、制度细化、流程留痕、全程监督四项防控举措,才能从源头上防控学位管理的各类法治风险,持续规范学位授予秩序,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而保障高等教育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行,维护教育法治的权威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