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7月16日电 记者赵晨熙 7月13日至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四川省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成都市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四川省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情况汇报,与人大代表、专家代表等座谈交流,并先后前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金川县、小金县等地,深入乡镇村落、自然保护区等地开展实地检查。
执法检查组指出,四川省地处青藏高原东缘,涉及青藏高原的区域占全省面积的54%,是青藏高原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重要依据和工作准绳,切实做好四川省青藏高原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执法检查组表示,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立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战略定位,全面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扎实推动省域内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尤其是在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坚持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着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区域保护、平衡生态保护与生态价值实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执法检查组希望四川省持续巩固和提升法律实施成效,进一步把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相关工作做实做细。要加强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实际做好专项规划并由此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着力做好生态屏障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强化保障与监督,争取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打造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四川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