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啃老”须法治与教育并重

  □ 张 群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其父母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案件缘起于一对夫妻长期溺爱独子,二人一直以来对孩子有求必应,换来的却是孩子愈发疯狂的索取——累计近百万元被挥霍一空,稍有不顺便恶语相加,甚至进行人身威胁。夫妻二人陷入“给钱就太平,不给就翻脸”的死循环,既无力挣脱,又羞于声张。目前,当地法院以“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为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
  一些“中国式父母”省吃俭用、倾其所有,只为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这对夫妻的悲剧在于,他们把“爱”等同于“给”,将“给予”等同于“尽责”。当索取成为习惯,感恩便无处生根;当威胁屡试不爽,暴力便固化为沟通手段。从伸手要钱到恶语相加,再到持械威胁,这条轨迹正折射出过度溺爱的后果。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何谓“计深远”?是清醒地判断什么对孩子真正有益,是奋力托举他成为一个独立的、有担当的社会个体,而非一个永远依附于父母的“巨婴”。这对父母用数十年光阴和百万元血汗钱,却养育了一个“仇人”,不由得令人唏嘘。
  回看这起案件,基层司法机关展现了可贵的担当,值得点赞。在这起事件中,法院没有秉持“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逻辑,而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果断亮剑,发出保护令。六个月的期限,不仅是物理空间上的隔离,更是心理层面的震慑与缓冲。它传递出一个清晰且刚性的信号:血缘和亲情不是施暴勒索的借口。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六个月的保护令终究只是一道临时的防火墙。六个月之后,这个家庭成员相处模式能否有所改善,才是真正的考题。法律能禁止接触,但很难重建被摧毁的亲情;法律能惩罚暴力,但很难修复扭曲的人格。六个月的隔离,或许能让他暂时收敛,但若没有深层次的人格矫正和价值重塑,便难以治本。法律可以对因“啃老”引发的暴力、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裁,但无法直接强制一个具备劳动能力却选择躺平的成年子女外出谋生、自食其力。这意味着对于那些大量介于“不违法”与“不道德”之间的“啃老”行为,法律难以规制。
  父母们应当明白,法律是最后的防线,而非第一道屏障,为防止这类悲剧在自己身上重现,就要注重养成良好家教、家风,在孩子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着重进行培育、引导。希望这起个案成为全社会的一记沉重警钟。今天,有多少父母正在重复这对夫妻的老路,省吃俭用供孩子“躺平”?当子女将过度索取视为天经地义,悲剧的种子便悄然埋下。此案已经印证了这种教育范式的失败。
  法律亮剑值得肯定。同时,每一个家庭日常的教育也同样重要。摒弃无底线的溺爱,构建平等、独立、相互尊重的代际关系,教会孩子感恩、敬畏与担当,这才是父母能够留给孩子最长久的,也是真正不会贬值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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