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法治根基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代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项标志性立法,对于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法治根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敏。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如何理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周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推动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得到巩固和拓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极大增强。
  新时代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为制定一部涵盖整个民族工作、保障在全国范围内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的基本法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实践和社会基础。
  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第五部专门设置序言的法律
  记者: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什么要设置序言?
  周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体例为“序言+7章”,7章包括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65条。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第五部专门设置序言的法律。此前设有序言部分的法律,除宪法外,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鉴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涉及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繁荣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利益,有必要把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加以集中概括表述,明确新时代党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宣示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治立场。专门设置序言部分,更加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使之旗帜鲜明、主线突出,既有政治高度、历史厚度,也有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
  序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叙事主线,阐述了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命运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历史观,阐述了近代以来始终坚持大一统信念、在英勇斗争中实现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历史性成就,深刻揭示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特别是重点阐述了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取得民族工作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正确把握立法主题立法原则基本定位
  记者: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需要正确把握哪些问题?
  周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针对性,条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时要注意领会把握其主旨要义、重大原则,做到纲举目张、融会贯通。
  一是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正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主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纲”和“魂”。这部法律通篇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宪法中有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规定作为立法的根本依据,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全面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充分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这是一部真正具有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鲜明特征的法律,必将产生重大历史影响和现实效力,对此要有足够的制度自信和法治自信。
  二是要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正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落实这一重要原则,在坚持增进共同性这一根本方向的基础上,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把各民族凝聚起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要依据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正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基本定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两部法律是不同历史时期根据不同任务制定的,涵盖范围不同,各有侧重,都是贯彻宪法中关于民族问题规定的基本法律,体现了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大政方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关系。我们要全面准确贯彻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时俱进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增强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意识
  记者:如何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周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为契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成就。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意识。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将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自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整体利益的高度,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是发挥人大职能职责,扎实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工作。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要求,加强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三是及时完善配套法规,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各地要贯彻落实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本地民族工作实际,对标对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具体规定,制定修改、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推动民族工作领域政策法规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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