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树娟
近日,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在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中提出,“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推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这一部署,为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提供了重要路径指引。
生态环境问题覆盖面广、因果链条复杂,往往涉及生态环境、水利、公安等多个部门。单靠某一部门“单打独斗”,难免出现监管盲区或衔接断档。唯有推动行政监管与司法惩治同向发力,才能让“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落到实处。
此前,我国已在协同治理方面开展了诸多探索。但在实践中,个别地方仍存在信息共享不够完整、行刑证据标准有待统一等问题,制约了协同治理效能的充分释放。
今年3月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从国家立法层面对跨部门协同联动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执法司法协同已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制度规范。无论是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线索、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数据,还是审判机关委托行政部门开展生态修复评估等,都有了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为跨部门联动履职筑牢了法治根基。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清澈的河水、洁净的空气、葱郁的山林,都离不开完善的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保驾护航。我们相信,立足生态环境法典立法成果,构建起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让破坏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受损的生态得到切实修复,必将持续夯实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绘就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崭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