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先顺位人选,法院为何判决舅舅担任监护人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实习生 罗慧林

  初夏午后,上海某训练基地。《法治日报》记者跟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许思思,见到了14岁的小杨。她刚结束一组体能训练,发梢上满是汗水,见到来访者,露出了笑容。
  “看到你在这儿生活得这么好,我们就放心了。”许思思拍了拍她的肩膀。这份安稳来得并不容易,就在几个月前,这个女孩的监护权归属还悬而未定,训练、生活乃至日常签字都无人可依。
  小杨热爱运动,父母从她4岁起便倾力培养。她早早入选专业队,奖牌挂满了一面墙。但命运在2020年发生转折,父亲猝然离世。2025年,母亲又因病去世。短短5年间双亲尽失,她成了孤儿。
  按照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后,(外)祖父母、兄姐依次为在先顺位监护人人选。小杨的奶奶和同父异母的哥哥本应顺位接替,但奶奶、姑姑因遗产继承纠纷与小杨母女早有嫌隙,明确拒绝担任监护人;素未谋面的同父异母哥哥也不愿承担监护职责。
  唯一站出来的人是舅舅。母亲患病期间,舅舅悉心照料;母亲离世后,他实际承担起小杨的日常照料责任,为小杨提供了情感支持与生活保障。然而在法律上,舅舅不在优先顺位,无法直接获得监护资格。
  小杨所在华阳路街道的儿童督导员掌握情况后,立即启动公职监护联动机制,将案件线索同步反馈至长宁法院和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信息后,长宁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救助与监护处置程序,联合区检察院、街道等相关单位组建专项工作群,围绕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和未成年人临时照料问题紧急会商。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法院一家难以完成。”许思思说。2026年2月,长宁法院整合多年未成年人融合保护经验,联合市区两级12家单位,率先签署“司法+”未成年人融合保护系列框架合作协议,将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深度融合,实现力量联动、资源共享、程序衔接、效果互促。
  考虑到社会调查与司法程序需要一定周期,长宁法院迅速开展困境儿童审前介入帮扶,指导小杨户籍地居委会向所在街道申请担任其临时监护人,妥善解决日常生活、训练保障、应急处置等急难问题,实现了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审前全介入、权益保障无空档。
  与此同时,法院委派社会调查员多次走访训练基地、学校和亲属家中,全面摸排每个潜在监护人的实际条件。调查报告显示:奶奶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需要人照料;姑姑明确表示无意接手;哥哥与小杨无共同生活经历,且明确拒绝担任监护人;而舅舅与小杨感情深厚,本人有稳定工作和独立住房,监护意愿强烈。更重要的是,小杨本人选择舅舅当监护人的意愿清晰而坚定。
  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长宁法院还引入了一项创新制度——儿童权益代表人。当未成年人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冲突时,谁来替孩子发声?长宁法院的答案是:由法院指定参与社会调查的专业社工,担任小杨的儿童权益代表人。
  庭审中,儿童权益代表人既不是舅舅的“传话筒”,也不是其他亲属的“说客”,而是独立于所有当事人的角色,只对孩子的利益负责,确保她的真实意愿不被成年人的博弈所湮没。
  最终,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权的指定应当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综合考量情感联结、监护能力、成长环境适配性等多重因素,依法判决指定舅舅担任小杨的监护人。
  宣判后,合议庭并未离席,而是立即对舅舅开展了当庭家庭教育指导。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照料到教育培养,从财产管理到权益维护,法官把法律要求的核心事项和履职注意事项逐条讲解,并反复叮嘱:监护权是一份沉甸甸的使命,一定要真正把孩子捧在手心里。
  “小杨的案子,正是长宁法院以未成年人融合保护协调多方力量的一个缩影。”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吴双说,长宁法院持续探索以“司法+”未成年人融合保护为抓手,努力将实践中的点滴经验固化为长效工作机制。
  在联动破局上,法院联合检察、司法、民政、街道,一旦发现监护缺失线索即启动公职监护程序,由居委会先行担任临时监护人,填补监护空档,确保未成年人不受到二次伤害;在专业协力上,专业社工全程参与社会调查,为确定最合适监护人提供依据,同时担任儿童权益代表人,让未成年人在诉讼中拥有独立表达的机会;在源头滋养上,对监护变更家庭开展当庭家庭教育指导,从身心照料到财产管理,唤醒家庭责任;在长效守望上,法官、社工、居委会干部定期回访,持续跟踪未成年人成长,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司法保护不因落槌而冷却。”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飞说,这套机制让政府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与司法保护无缝衔接,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坚实屏障。下一步,长宁法院将继续优化联动协作,让“六大保护”从纸面落到地面,守护每一个未成年人从容走向属于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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