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上网限制的国际适龄设计新趋势

  □ 张文娟
  
  6月15日,英国首相斯塔默宣布,政府将全面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一系列社交媒体应用程序,并同步限制游戏及直播平台涉及未成年人的陌生人联系功能。斯塔默说,如今儿童成长在一个“技术侵入生活各个领域”的世界,“我不能再任由这种情况继续下去”,政府此举是要“把童年还给孩子们”。
  近年来,因适龄设计和年龄验证违规引发的全球执法案例显著增多,未成年人数字保护的监管重心正加速向防成瘾设计和平台责任转移。2026年3月,欧盟委员会对Snapchat正式展开调查,核心问题之一是年龄验证失效——平台依赖用户自我声明,无法有效阻止未成年人访问,若调查成立,Snapchat可能面临全球营业额6%的罚款。2026年2月,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对Reddit处以1447万英镑罚款,理由是无年龄验证、非法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等。这些案例释放了明确信号:全球监管机构正在以“平台强制验证”取代“用户自我声明”,以“设计端合规”取代“输出端补救”。
  与此同时,我国通过实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本土化的保护框架。然而,将中国立法与国际标准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在规制逻辑上存在显著差异。
  在适龄设计与年龄验证上的国际标准新趋势
  2021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通过了《关于数字环境中儿童的建议》,首次将“儿童权利”与“数字服务设计”在政策层面建立直接关联,明确提出“适龄设计”作为平台合规的核心要求之一,并提出了“4C”风险分类框架(内容、接触、行为、消费风险)。IEEE SA(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标准协会)发布的IEEE 2089.1-2024《在线年龄验证标准》首次为年龄验证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基准,通过区分置信度等级,允许平台根据风险水平选择适当强度的验证方案,在“有效识别”与“隐私保护”之间建立平衡。
  2025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有关未成年人在线隐私、安全与保障高水平措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是根据《数字服务法案》(DSA)第28条授权制定的执行措施,对违法者可直接适用上位法的处罚规定——超大型平台最高可被处以其全球营业额6%的罚款。
  在适龄设计方面,《指引》的具体要求包括:未成年人账户默认设为最高级别隐私;针对未成年人优先使用“外显式”推荐而非“内隐式”推荐;明确禁止无尽滚动、间歇性奖励系统、类似赌博的功能;默认禁用“连胜”纪录、自动播放、推送通知等促进过度使用的功能;AI聊天机器人不得自动激活,必须明确警告用户正在与AI互动。
  在年龄验证方面,《指引》将年龄保证方法分为三类:自我声明(不构成有效保证)、年龄估算(通过行为、生物特征等间接指标)、年龄验证(依赖护照、身份证等硬标识符)。《指引》明确要求:高风险场景必须采用年龄验证;中等风险场景可采用年龄估算;自我声明不单独适用。
  欧盟模式的核心特征表现为:第一,平台责任优先。欧盟明确将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责任交给平台,而非家长或用户。第二,从内容治理转向系统设计治理。欧盟对平台端的监管已经从有害内容审查,转向对平台系统设计的全面规制,在防成瘾设计、默认设置、算法推荐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第三,“柔性原则+刚性处罚”相结合。《指引》提供具体的技术标准,但对违规行为可直接适用上位法的处罚规定,以高额罚款倒逼企业主动合规。
  我国在适龄设计与年龄验证上的现有探索
  (一)年龄验证的制度设计
  我国将年龄验证作为部分平台的强制法律义务,主要在网络游戏、直播打赏和拟人化人工智能领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通过统一电子身份认证系统验证用户身份;直播领域细化了分龄验证标准(8周岁以下禁止打赏、8-16周岁需监护人同意、16周岁以上需监护人同意或核验收入证明);《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具备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能力”确立为法定义务。
  在三种年龄验证技术上,我国对自我声明有基础规定但视为“不充分”;对年龄估算持谨慎探索态度,主要受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生物特征信息的高门槛限制;对年龄验证依赖身份证件信息绑定。同时,还探索了“网号/网证”制度,在“有效性”与“隐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路径。
  (二)适龄设计与防成瘾干预
  立法层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进一步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落实适龄提示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
  标准层面,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210余项儿童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包括《智能移动终端未成年人保护通用规范》《信息技术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监护系统技术要求》等。2024年11月,《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发布,提出分龄推荐标准、三大优化(时间管理、内容建设、功能安全)和“三方联动”机制。
  在防成瘾干预方面,我国以依托家长执行的“未成年人模式”为主,以平台端强制干预为补充。平台端的强制干预模式:一是网络游戏的平台直接执行时长限制(仅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20-21时提供1小时服务);二是人工智能的“平台端提醒+用户自主响应”,连续使用超过2小时弹窗提醒暂停,但最终选择权在用户手中。
中外立法差异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年龄验证:身份绑定vs多层次验证体系
  我国采取“实名制”路径,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本质是“身份绑定”,准确性高但存在“过度收集隐私”风险。国际标准倡导基于风险的多层次验证体系——低风险场景用自我声明,中风险用年龄估算,高风险用严格年龄验证。在未来监管上,可以探索基于风险等级的更精细的年龄验证系统,以在隐私保护和年龄验证方面做到更动态、严谨的平衡。
  (二)适龄设计:模式切换vs设计内嵌
  我国主要通过“未成年人模式”体现适龄设计,需要用户或家长主动开启,本质是“模式切换”,使用率低、容易被绕过。对比之下,欧盟《指引》将所有平台假定为适合未成年人的平台,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的最高标准来设定,除非平台能够证明其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在监管模式上,这比依赖“未成年人模式”或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监管模式更全面、更有效。
  (三)防成瘾设计规制:输出端干预vs设计端禁止
  我国主要依赖“输出端干预”——游戏时长强制停止、AI弹窗提醒。欧盟已进入“设计端禁止”阶段,明确禁止无尽滚动、间歇性奖励系统、自动播放等成瘾设计模式。因此,我国要及时识别国际监管的新趋势,尽早参与到全球防成瘾监管的标准制定中。
  当前,全球未成年人数字保护监管正围绕“适龄设计”与“年龄验证”两大支柱加速转型。在适龄设计上,趋势是从“模式切换”走向“设计内嵌”——未成年人账户默认最高隐私保护,成瘾设计成为监管重心;在年龄验证上,趋势是从“自我声明”走向“分层验证”——低风险轻验证、高风险强验证,同时兼顾隐私保护。欧盟以DSA指引为标志,率先确立了这一高标准框架。我国虽在网络游戏强制干预和“网号/网证”等方面有所探索,但整体仍以家长端和输出端干预为主。未来,应在适龄设计上推动从“未成年人模式”向“默认保护”转型,在年龄验证上引入分层验证机制,主动对标甚至引领国际标准,在数智时代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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