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悉司法反腐本质 深耕法学特色学科建设

  □ 吴建雄 (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

  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迈入常态化、法治化新阶段。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反腐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要求一体推进“三不腐”,实现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司法反腐作为贯通纪检监察与刑事追诉的关键环节,融合政治治理、法治建设、社会治理与国际协作多重功能。立足监察体制改革实践,准确把握司法反腐本质、激活治理效能、推进学科建设,不仅能破解职务犯罪查办中的实务难题,还能丰富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助力腐败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行稳致远。
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反腐的三重属性
  新时代司法反腐是在党的领导下,监察、检察、审判等机关依法依规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开展调查、起诉、审判、执行及延伸治理的系统性司法活动。司法反腐是具有独立品格的腐败治理形态,其与普通刑事诉讼存在本质区别:普通刑事案件主要调整社会主体间的矛盾冲突,而职务犯罪案件聚焦公权力异化问题,核心目标是维护公权力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兼具政治、法治、社会三重属性,三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
  政治属性是新时代司法反腐的根本属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最高原则,党通过战略部署、思想引领、组织统筹汇聚各方力量,确保反腐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党的自我革命是鲜明底色,司法反腐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法治载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办各类腐败案件,通过以案促改、建章立制持续净化政治生态。遵循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运行逻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构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追责”阶梯式处置模式,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深度融合。依托监察全覆盖紧盯民生领域腐败和群众身边“微腐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反腐作为从“权力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型的关键标志,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层逻辑。
  法治属性是新时代司法反腐的运行准则。在制度依据层面,依托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结合的规范体系,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党内纪律规定,清晰划定违纪、违法、犯罪的边界,提供完备的制度支撑。在权力运行层面,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别履行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与法律监督、居中裁判职能,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庭审实质化等规则,严防权力滥用与冤错案发生。在法治原则层面,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保障被调查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牢牢守住法治底线。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是司法反腐的核心机制特征,在全球反腐败治理中独具特色。
  社会属性是新时代司法反腐的实践场域。司法反腐承载多元社会治理效能:严查政商勾连、权力寻租行为,破除利益壁垒,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基层腐败问题,化解信访矛盾,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依托典型案例、公开庭审开展廉洁警示教育,在全社会培育崇廉拒腐的文化风尚,从源头压缩腐败滋生空间;通过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规范公权力运行,维护纪法权威,筑牢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制度防线,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民生福祉,增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刚性约束,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司法反腐的价值功能与现实挑战
  司法反腐的价值功能贯穿案件查办、制度完善、风险防控全流程,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主线形成刑罚惩戒、教育引导、建制防范功能体系。其中,刑罚惩戒功能筑牢“不敢腐”的坚实防线。作为最严厉的反腐手段,通过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等形成强大震慑,既惩处涉案人员、剥夺其再犯能力,也对全体公职人员形成警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斩断腐败利益链,强化“不敢腐”的刚性约束。教育引导功能夯实“不想腐”的思想根基。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讲与警示教育,剖析腐败分子蜕变轨迹,引导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根源上筑牢拒腐防变的行动自觉。建制防范功能织密“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司法机关针对案件暴露的监管漏洞、制度缺陷,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补齐短板、完善内控机制,从制度层面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在此基础上,司法反腐还具备三重延伸效能:一是权力制约功能,以司法权与监察权配合制约机制监督行政权,依托诉讼全流程制衡机制规范公权力运行;二是参谋咨询功能,通过案件数据研判腐败规律、预警新型风险,为高层决策与制度修订提供参考;三是国际治理功能,借助国际司法协助、引渡等机制开展追逃追赃,切断腐败分子外逃后路,深度参与全球反腐败合作。
  多元价值功能的充分释放,离不开完善的制度机制与理论支撑。当前司法反腐实践仍存在一些堵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层出不穷,对证据标准、办案模式提出新挑战;监察与司法在证据转换、强制措施衔接、涉案财物处置等环节配套规则有待细化;跨部门线索移送、联合研判机制运转不畅。这些实务难题亟须系统的理论回应,凸显了加强司法反腐理论探索与学科建设的紧迫性,唯有深化理论研究、完善学科体系,才能有效破解现实堵点,推动司法反腐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加快推进司法反腐学科建设
  随着纪检监察学正式成为法学门类一级学科,司法反腐作为纪检监察学与刑事法学、廉政学交叉融合的重要方向,迎来了学科发展的重大机遇。但是,司法反腐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却处于相对滞后状态,相关研究成果在纪检监察学科和司法学研究中较为鲜见,须遵循“明确定位—搭建体系—培育人才—产出成果”的逻辑,推进司法反腐学科的系统构建。
  首先,精准界定学科定位。司法反腐学科是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的重要分支,与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形成交叉,是当代司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多门法学领域的重要纽带。该学科兼具多重特征:政治性是首要特征,始终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引领,坚守反腐工作政治立场;交叉性融合纪检监察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廉政学等多门学科;应用性聚焦办案衔接、案件办理、以案促改等实务问题,直面基层治理、跨境反腐等现实难题;前沿性紧跟数字腐败、期权腐败等新形态,持续拓展研究边界。
  其次,搭建分层理论与课程体系。理论层面按照“基础—应用—前沿”分层构建:基础理论聚焦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党的自我革命、纪法协同等,筑牢理论根基;应用理论围绕监察调查、检察起诉、检察侦查、案件审判、证据规则、涉案财物处置等实务内容展开;前沿理论针对新型腐败、数字反腐、跨境追逃、国际合作等新课题开展研究。课程设置区分不同教育阶段,本科阶段开设司法反腐原理、监察法、纪法衔接等基础课程,夯实理论功底;研究生阶段侧重职务犯罪实务、监检审衔接、涉外反腐等专业内容,强化实操与研究能力。
  再次,培育复合型专业人才。按照政治素养、法治素养、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四维标准培养人才。坚持政治引领,把对党忠诚,坚守人民立场作为首要要求;强化法治训练,让学习者熟稔党规国法、证据规则与办案程序;创新实训模式,通过模拟庭审、机关挂职、案例研讨等方式,打通院校与实务部门壁垒,培养既懂纪检监察业务,又精通刑事司法的复合型人才。
  最后,着力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立足中国监察与司法体制这一本土创新,契合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时代主题。一是强化理论引领,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提炼纪法贯通、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等原创学术范畴,打造本土理论内核。二是深挖资源,传承中华优秀监察司法传统,总结新时代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实践的鲜活经验,实现历史智慧与当代实践有机结合。三是凝练学术话语,立足我国制度和国情,形成特色化学术表达。四是加强国际传播,依托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平台,讲好中国司法反腐故事,输出中国治理经验,提升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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