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第十二届全国司法学论坛综述


  □ 本报记者 柳源远

  6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山东青岛举行。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办。来自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的15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主题展开研讨。
推进中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
  构建中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回应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重要课题,其学科重要性在于它是打破西方话语垄断、提炼中国司法经验、确立本土理论自信的根基。中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应始终立足中国实践,提炼中国司法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江必新指出,中国审判学自主知识体系不能停留于理念倡导,而应转化为可界定、可传承、可教学、可发展的本土理论体系。结合司法实践经验,他归纳提出司法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三重属性统一理论,法理情一体化裁判理论,案结事了人和的实质正义理论,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辩证理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精准分层理论以及数字审判与智慧司法现代化理论等核心理论。他强调,应对这些源于中国实践、契合中国制度、解决中国问题的理论进行体系化梳理、学理化提炼和话语化表达。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海龙指出,中国审判学学科体系构建应遵循司法规律,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开,服务审判工作现代化,提炼具有标识性的审判学概念和原创性理论,构建审判功能、审判运行、审判评价、审判科技和审判案例等课程体系。
深化社会治理与数字司法研究
  司法公正的实现和评价,既离不开制度体系完善,也需要回应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数字技术变革带来的新课题。深化该领域研究的学科重要性,体现在它直接回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需求,是司法主动融入国家治理、实现科技赋能公正的必然选择。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蒋惠岭从社会治理整体视角分析司法功能边界。他指出,司法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价值,但并非万能,存在启动被动、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专业壁垒明显、修复能力有限、资源有限、裁判结果不确定、司法公开具有“双刃剑”效应等局限。认识司法局限并非否定司法价值,而是为了更好研究问题,让司法在法治轨道上发挥最佳治理功能。
  山东大学讲席教授谢鹏程指出,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已从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处理等事务性辅助功能,逐步延伸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推理等核心环节。在事实认定层面,人工智能可对证据材料进行结构化处理;在法律适用层面,可依托法律条文、案件要素和裁判规则知识图谱,实现规范与事实的自动映射,推动裁判过程走向可解释、可追溯、可质疑。可探索建设权威智能法院平台,为同案同判和法律统一适用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坚持自愿选择、效力有限和人类法官主体地位。
传承传统司法法治智慧
  司法现代化建设不仅需要立足当下改革实践,更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传统中汲取智慧与力量。深入挖掘这一方向的学科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为当代司法注入深厚的文化基因与历史逻辑,实现传统司法文明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指出,应通过历史图像、边区普选选民证和边区司法实践等材料,理解红色法治真实面貌及其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之间的联系。司法人民性不应停留在口号上,而应体现在司法文书和法律理论能否以人民群众可以理解的方式表达。司法实践不能只依赖形式规则,还应重视情理、经验与宽简之道。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从传统司法智慧切入,围绕“定分止争”、古代盗窃罪制度和唐代类似离职审计的案例展开分析,提出应认真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使其成为当代司法制度完善的重要借鉴。
健全司法公正评价机制
  司法公正如何在法院内部运行中有效实现,并在外部评价中得到充分检验,是回应论坛主题的关键问题。拓展本研究维度的学科重要性,在于它构建了从“内部实现”到“外部感知”的全链条评价闭环。这一研究方向能有效弥合司法专业评价与公众感知之间的差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的实践导向关键。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统民认为,司法公正应是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和感知公正的有机统一。实体公正要求准确查明事实、精准适用法律,程序公正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形象公正关系司法人员职业操守和司法公开透明,感知公正则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提出,应健全法院内部高质效司法公正实现机制,坚持质量优先、效率兼顾、效果导向,并完善当事人可及的公正感受机制和社会深度参与的公正评价机制。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崔永东在总结时指出,全国司法学论坛始终坚持突出学理性、对策性和问题导向。本届论坛主题来源于“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涉及司法问题的重要表述,是今后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司法公正评价机制应关注评价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评价措施是否得当、评价主体是否多元。中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应体现本土性、传承性、原创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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