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上海闭幕
奋力开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本报上海6月18日电记者杜洋 6月18日,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上海闭幕。会议充分肯定了40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阐释了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出席闭幕式并讲话。
会议指出,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第一个少年起诉组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大致可划分为萌芽探索、快速发展、持续深化、全面提升四个阶段。回望40年发展历程,有五条基本经验弥足珍贵、必须始终坚持: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牢牢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必须坚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认真落实特殊制度和特别程序,惩防并举,宽严相济,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必须坚持双向保护,既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也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各项权益。必须坚持综合履职、标本兼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检察履职办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有效提升司法保护质效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依法惩治和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持续改进社会调查内容和方式,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全过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持续深化综合履职、全面保护。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奋力开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当前,未成年人检察‘四梁八柱’已经搭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已相对成型。”会议要求,要以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为己任,培养具备心理沟通、帮教矫治、综合救助、促进治理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建设更加成熟稳定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持续抓好“三个管理”,不断完善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的评价体系,推动建设更加科学全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深度融合,推动建设更加协同高效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不断推出高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