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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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函
敬启者:
贵企业于2023年3月30日与我公司签订2023-SABZ-02《连带保证合同》,为债务人黄双、柏疆红、王明圣、林春良、林志煌、林宇嘉、刘振东履行编号为ZWCZ-2022001-补1《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分别向上述债务人及贵企业发函要求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但截至今日,上述债务人皆未向我公司履行任何债务,贵企业亦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依约向我公司履行贵企业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届时不履行者,我公司将依法维权,恕不另行通知。
此致,并祝
商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致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函
敬启者:
贵企业于2023年3月30日与我公司签订2023-SABZ-01《连带保证合同》,为债务人黄双、柏疆红、王明圣、林春良、林志煌、林宇嘉、刘振东履行编号为ZWCZ-2022001-补1《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分别向上述债务人及贵企业发函要求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但截至今日,上述债务人皆未向我公司履行任何债务,贵企业亦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依约向我公司履行贵企业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届时不履行者,我公司将依法维权,恕不另行通知。
此致,并祝
商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致王明圣先生函
王明圣先生:
根据2023年3月30日贵我双方所签ZWCZ-2022001-补1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1之(2)约定,贵方应在2024年8月17日前向我公司支付如下债务:
债务本金人民币(下同)壹亿壹仟伍佰柒拾壹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元(¥115,714,286)及以债务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向贵方发函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迄今贵方仍未按上述协议之约定向我公司履行任何债务,我公司现郑重通知如下:
请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我公司全额履行上述债务,逾期,我公司将依法维权,恕不另行通知。
此致,并祝
商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致林春良先生、林志煌先生函
林春良先生、林志煌先生:
根据2023年3月30日贵我双方所签ZWCZ-2022001-补1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1之(2)约定,贵方应在2024年8月17日前向我公司支付如下债务:
债务本金人民币(下同)柒仟柒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77,142,857)及以债务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向贵方发函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迄今贵方仍未按上述协议之约定向我公司履行任何债务,我公司现郑重通知如下:
请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我公司全额履行上述债务,逾期,我公司将依法维权,恕不另行通知。
此致,并祝
商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致林宇嘉先生函
林宇嘉先生:
根据2023年3月30日贵我双方所签ZWCZ-2022001-补1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1之(2)约定,贵方应在2024年8月17日前向我公司支付如下债务:
债务本金人民币(下同)柒仟柒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77,142,857)及以债务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向贵方发函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迄今贵方仍未按上述协议之约定向我公司履行任何债务,我公司现郑重通知如下:
请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我公司全额履行上述债务,逾期,我公司将依法维权,恕不另行通知。
此致,并祝
商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催收公告
致:吴江睿邦纺织有限公司、苏州威纶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天信勤丰纺织有限公司、吴江玉宇纺织有限公司、吴江亿源布业有限公司、林联盾、洪亿雯、林文权、洪天补、王文花:
苏州闽隆织造有限公司依据(2019)苏0509民初4749号确认的吴江睿邦纺织有限公司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债务,已于2020年5月21日、2022年12月8日及2023年7月4日代为清偿4,182,960.26元。
现郑重公告催告如下:
一、主债务人吴江睿邦纺织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苏州闽隆织造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项4,182,960.2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3年7月4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其他共同担保人(吴江睿邦纺织有限公司、苏州威纶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天信勤丰纺织有限公司、吴江玉宇纺织有限公司、吴江亿源布业有限公司、林联盾、洪亿雯、林文权、洪天补、王文花)对吴江睿邦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相应份额的清偿责任。若主债务人逾期未足额支付,我司将依法向各担保人主张按比例分担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本公告视为对所有债务人及担保人的正式催收通知,请尽快履行。
公告人:苏州闽隆织造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缉私局公告
我局侦办的马拉·马马第(英文名:MARA MAMADI,护照号码:B0558376)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于2013年由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本案涉及的1张交通银行卡,我局已依法解除扣押。由于联系不到持有人马拉·马马第,现公告通知其前来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无人认领,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处置。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缉私局
2026年6月17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中海外(青岛)新材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根据青岛中凯昌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债权人”)与青岛恒元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债权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已将其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4民初20029号民事调解书,对中海外(青岛)新材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利息、费用及相关附属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恒元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海外(青岛)新材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义务人,请立即向青岛恒元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履行(2023)鲁0214民初20029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全部付款义务及对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原债权人:青岛中凯昌经贸有限公司
现债权人:青岛恒元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