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柯桥:法检联动为伤残职工撑起后盾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黄剑铭
“每一分钱,都是他们的救命钱。”这句话,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浙丽在办理一起特殊的工伤赔偿案件时,反复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文件发布后不久,柯桥法院与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通力合作,成功调解了一起二级伤残职工的工伤赔偿案。从“求偿无门”到“圆满和解”,从“法定代表人变更”到“企业主动提出担保”,这起案件是如何破局的?答案藏在“法检联动”的每一个细节里。
为伤者省下“救命钱”
高某本是柯桥某化纤企业的一名普通工人。一次工作过程中,他在车间内不慎被机器挤压,身受重伤,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这意味着他不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还需要终身护理。而这对于原本就靠他一人支撑的家庭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支付了近30万元医疗费,之后因双方对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企业再未支付任何费用。高某一家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和康复费用,只能举债度日。更让高某焦急的是,他了解到,该企业的负责人在高某拒绝调解方案后,开始采取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操作。
高某家属迅速到柯桥法院提起诉讼,了解相关的情况后,柯桥法院积极向高某释明支持起诉制度可以尽可能减少诉讼开支,以及提供诉讼辅助支持等方面的作用。考虑到高某已回到贵州老家,且行动不便,来回奔波将产生高额的差旅费用,也会让其身心俱疲,柯桥法院决定采取线上调解方式推动案件化解。
“听说以前打这类工伤官司,请律师调查证据、往返出行住宿都要一大笔费用。现在有法院想方设法帮我们省钱,真的太意外也太感动了。”高某的家属哽咽道。
法检打出“组合拳”
起初,案件的进展不算顺利。
被告并不打算“认账”。该企业迅速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法院裁定保全的一辆价值数十万元的车辆也不知所踪。
柯桥法院第一时间与柯桥检察院会商相关情况,检察院立即启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进行核实,同时积极协助法院找到查封车辆。
这家企业仍不甘心,在“金蝉脱壳”未遂后,他们又使用了“拖”字诀。因被告法定代表人一直拒绝签收起诉状等文书,案件的诉讼进程一度受阻。针对这一情况,检察院协助法院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文书送达,向被告企业发出“亮剑”信号。
一套“组合拳”打下来,被告企业彻底认识到,正视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主动要求坐回谈判桌前,拿出了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
和解实现“双保险”
案件进入实质性调解阶段,双方最大的分歧也逐渐暴露出来——被告企业表示,自己确实没那么多钱。如果“一判了之”,即便高某胜诉,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无奈局面。
好在,通过柯桥法院和柯桥检察院联合对被告企业经营情况的深度调查,加上与高某一家的及时沟通,高某及家人已经充分了解到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调解诚意。
而另一边,法检两方多次对被告企业实际控制人展开释法明理,被告企业也逐渐转变了观念,认识到自己应担负的责任。
“我们并不是偏袒任何一方,而是要帮你们一起想办法,既让伤者得到足够关怀,又让企业能够良性生存发展。”张浙丽曾这样劝道。
在充分了解被告企业的困境后,张浙丽和检察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开展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由被告企业另行赔偿高某100万元,并将赔偿款支付方式从“每月支付”调整为“调解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50万元,余款分期支付”。既考虑到减少对被告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又满足了高某家属的迫切需求。
更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为了更好解决高某一方的后顾之忧,被告企业实际控制人自愿为上述赔偿款的支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调解协议的落地又加上了一道“保险”。
这起案件,从线上调解省下“救命钱”,到联合查控打出“组合拳”,再到促成担保式和解实现“双保险”——每一个环节,都体现出“支持起诉”制度为当事人带来的便利与温度,以及在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方面的巨大潜力。
柯桥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朱建军表示:“支持起诉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让困难群体在诉讼中少花钱、少跑腿,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