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某教育机构违规转售优惠水资源变相套利被判担责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张昊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紧扣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聚焦民生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安全、能源资源保护,集中展现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成效。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聚焦民生兜底、安全发展、绿色低碳,重申相关企业的公共服务义务,确保能源法确立的安全、绿色、高效、惠民精神见行见效,落到实处。案例“某液化气公司系列执行案”中,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危化品资产安全处置、居民用气稳定供应、企业职工妥善安置、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以高效执行破解多方难题,实现安全生产、民生保障与权益维护有机统一。“某水电公司与某村民小组供用电合同纠纷调解案”中,人民法院联合政府部门合力破解农网改造历史遗留难题,平衡企业与村民利益,保障200余户村民用电权益,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分层递进、多元共治解纷机制,注重府院联动、多方协同,推动批量涉民生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服务乡村经济发展与基层和谐稳定。“某灌区服务中心与邢某等930户农户供用水合同纠纷调解案”中,人民法院推动构建分层递进、全链条解纷机制,高效化解群体性涉农水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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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保障灌区正常运转与农业生产,又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以个案化解推动系统治理、源头预防。“某科技公司与李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创新示范诉讼机制,以个案裁判引领批量纠纷化解,兼顾供热企业合法权益与住户合理诉求,推动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守护群众温暖过冬。
  此外,人民法院还规范公共服务秩序,维护能源资源公平善用,规制违规占用、转售公共资源、擅自停暖等失信行为,坚定维护市场诚信。“某供水公司与某教育机构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否定违规转售优惠水资源牟利行为,判令违约方补交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鲜明昭示公共资源不得违规侵占、政策扶持不得变相套利,保障民生资源定向使用、公平惠及。“某供热公司与某能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某能源公司春节期间擅自停暖、漠视群众供热需求的行为依法作出否定性评价,鲜明传递司法保障民生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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