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检察主动履职保障儿童观影优惠权益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志堂

  闲暇之余,带孩子走进影院观看电影,是许多家庭温馨的日常。但长久以来,一个普遍的困惑困扰着不少家长:电影院儿童优惠票价,究竟是按照身高划分,还是按照年龄判定?
  根据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景区等服务提供者有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的义务,不能仅以身高作为标准要求未成年人全款购票。但不少影院一直以身高1.2米或1.3米作为优惠分界线。不少十岁左右的孩子,明明是未成年人,只因身高“超标”,就无法享受政策福利,法定权益难以兑现。
  针对这一现象,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以检察建议推动辖区影院整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5年6月的一个周末,十岁小女孩乌兰(化名)牵着妈妈的手,满怀期待来到电影院,想要观看喜爱的动画影片。
  妈妈打开网上购票平台,挑选座位、完成支付,两张电影票,每张65元,一共130元。
  乌兰踮着脚尖看着取票机吐出票根,突然指着票面说:“妈妈,我是不是可以半价呀?在道德与法治课上老师说过,电影院要对未成年人优惠的。”
  妈妈愣了一下:“是吗?网上买票没看到提示啊……”
  抵达检票口后,孩子鼓起勇气主动询问工作人员,未成年人是否能够减免票价。
  得到的回答却十分冰冷:影院只认可身高标准,身高超出1.3米,一律购买全价票。
  “可是我才10岁呀,法律不是有规定吗?”乌兰委屈地红了眼眶。
  妈妈赶紧上前解释,工作人员摊手:“我们公司的规定就是这样,要不您就退票吧!”
  这场小小的观影插曲,恰好被外出摸排走访的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检察官尽收眼底。
  这并不是单一偶然事件。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及梳理网络线索时发现,群众对电影票务问题反映强烈。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介屏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家长普遍反映,线上购票刻意隐藏优惠规则,影院收费标准不合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屡屡被忽视。
  为全面查清问题实情,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巴彦淖尔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开启线上+线下双向专项排查:线上逐一核查全部购票平台,固定网页证据,排查规则漏洞;线下实地走访辖区16家影院,实地暗访、摸底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但是优惠对象到底是谁?是“身高1.2米或1.3米以下的儿童”,还是“所有未成年人”?
  检察官们又查阅了《通知》,《通知》提出“身高与年龄双轨制”建议: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实行半票,强调应给予青少年门票价格的判定标准更多灵活性。
  王介屏说:“可见,不能完全以身高作为衡量未成年人权益的标尺。单纯依靠身高限制票价,既违背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的立法原则,也属于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变相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切身利益。”
  检察官们梳理后认定,辖区绝大多数影院都没有落实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主管部门没有依法监管,检察机关可以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予以监督。
  民生无小事,看似一张小小的电影票,却关乎万千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针对辖区影院及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巴彦淖尔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市场监管、文旅、发改等部门组织召开未成年人观影权益保护工作会商会,厘清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研讨如何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同时,检察机关向行业主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全面整改不合理的规定。
  一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影剧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二是指导影剧院通过官方网站、购票平台、现场公示栏等多渠道公示票价,明确标注“未成年人优惠票价”“成人票价”“会员价”等定价性质。
  三是对各渠道接收的影剧院价格投诉举报建立“台账管理+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联动推进整改。很快,辖区影院全部完成规则更新。各影院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制定了身高1.3米(含)以下儿童无座免票、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半价优惠等多样化的优惠方案,并按照要求完成了线上线下公示工作。与此同时,检察官们也再次走进电影院调研回访,准备推动相关部门,针对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事宜出台行业自治规定。
  “法律条文不只停留于纸面,更要扎根于生活。一张薄薄的票根,不仅是一份简单的观影福利,更是法治给予少年儿童最踏实的守护。”王介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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