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斗门法院创新运用碳汇认购方式审理环资案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海岛生态特殊性强,一旦遭遇破坏,传统的“补植复绿”面临成活率低的问题。如何让盗伐海岛林木的被告人切实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在全市首次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并创新运用认购“蓝碳”替代性修复方式,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珠海样本”。
二洲岛是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核心部分。2025年3月22日,李某添、吴某等人到二洲岛盗伐野生黄杨树、春花树及罗汉松等林木。同年4月7日,盗伐者出资租赁黄某昌的渔船将所盗林木运往阳江,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该案共查获林木总计2701株,其中7株罗汉松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经测算,涉案森林资源修复费用共计37万余元。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添、吴某等人涉嫌盗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黄某昌涉嫌非法运输盗伐的林木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破解生态修复费用难以转化为绿水青山的难题,斗门法院聘请海洋科学领域专家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针对海岛生态受损情况出具《生态修复建议书》。
根据技术调查官的意见,斗门法院最终确定了“由被告人承担修复费用,委托专业机构代为修复”的方案。经与保护区管理处反复论证,法院引导被告人以认购保护区红树林项目“蓝碳”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庭审前,被告人已将包含森林资源修复费及碳汇认购款在内的37万余元缴存至法院专用账户。其中,向保护区认购的128吨碳汇,直接作为替代性修复举措,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此举实现了从“造林还林”到“固碳增汇”的深度转变,让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以另一种方式重焕生机。
今年6月5日,斗门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走进保护区自然课堂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添等4人相应刑罚;以非法运输盗伐的林木罪判处黄某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同时对相应被告人处以罚金,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和公开赔礼道歉。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