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院构建环资多元保护体系
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见习记者王志堂记者6月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内蒙古高院立足内蒙古生态保护地域特点,以集中管辖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突破,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从“惩治型”向“修复型”“治理型”转变,构建“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的多元保护模式。
据内蒙古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玉山介绍,为深化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内蒙古高院制定《关于推动地方法院协同配合铁路法院做好环资集中管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地铁协作,建立全区法院环资审判协作机制,在跨域立案、巡回审判、委托执行等方面明确流程规范,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便利当事人诉讼。在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方面,联合多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案件修复性裁判适用及执行联动监督的意见》。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设立10个生态修复保护、司法保护教育基地。通过共建共享模式,整合地方法院已建立的生态修复基地资源。在毁林毁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判处被告人实际缴纳罚金共计2539.17万元,修复生态面积5.46万亩,以最严法治织密林草资源保护法网。在强化专业支撑建设方面,不断丰富专门性技术事实查明方法,建立审判咨询专家库,通过“外脑”助审,破解专业技术难题。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依托科研优势,针对不同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提供科研支撑,构建多层次专业保障体系,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