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 经雯洁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修订施行5年。5年来,我最大的体会是:少审法官不能只坐在法庭里判案子,还要走进孩子们的网络世界里,去发现那些屏幕背后不易察觉的伤痛。
有一个让我至今记忆犹新的案件,当事人是个14岁的初中女生。一年多的时间里,她悄悄在一个网络漫画平台上充值阅览了108部软色情漫画,花了1400多元。她经常半夜躲在被窝里看,学习成绩可想而知,一落千丈。父母发现后心急如焚,也充满愤怒,便起诉到法院。
开庭的时候我发现,孩子的父亲其实根本不在意这些充值款,他说:“法官,我难受的是这些不良内容伤害了我的孩子。”孩子因为害怕把阅读记录全删了,父亲在法庭上只能提供一些漫画标题推送的截图,拿不出其他证据。
这个案子标的额不大,但背后的问题很复杂。平台辩称,涉案用户登录平台,阅读并同意了网络服务协议,合同有效,且网络漫画领域没有强制实名要求,平台无法识别用户是不是未成年人,已经尽到了相关注意义务。
那法院怎么查清事实?我意识到,必须审查合同内容本身。合议庭要求平台提供了孩子阅读过的所有漫画书目。我自己也注册了账号,一本一本地看。结果发现,这些漫画充斥着挑逗性语言、裸露的“擦边”画面,内容明显不适宜未成年人。更严重的是,这个平台曾经因为漫画内容违法被行政处罚,而那部被处罚的漫画,恰好就在孩子的阅读记录里。
这就带来了一个难题:平台的责任边界到底在哪?不同于网络游戏,网络漫画领域没有强制实名要求,平台确实难以精准识别未成年人。此外,这些漫画的主题是校园生活,目标读者天然包含大量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我们认为,平台不能被动地等着通知再删除,而应当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比如在展示前进行显著提示。最终,我们认定该服务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判决平台全额返还充值款。该案入选了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还获得了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案子判完了,但我心里并不踏实。一想到平台上还有那么多青春期的孩子,一想到父母们那种担忧又无助的眼神,我就觉得很揪心。我们及时向平台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全面自查内容。平台很快落实,主动排查下架了所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更让我欣慰的是,今年3月,《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对平台的相关义务与要求,与我们当年的判决思路高度一致。
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这五年,我们审理了大量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从充值打赏到网络欺凌,从个人信息泄露到“黄谣”传播。每一个案子都在回答同一个问题:数字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作为少审法官,我的答案是——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通过每一个判决树立规则,推动平台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联合家庭、学校、社会,为孩子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天空。
(作者系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