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版:公告 [上一版] [下一版]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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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熹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元江屹峰建筑有限公司、腾冲熹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腾冲市马站乡加龙建筑材料经营部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广西熹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元江屹峰建筑有限公司为本院(2025)云0581执272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云0581执异12号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被申请人元江屹峰建设有限公司、广西熹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2025)云0581执2720号案的被执行人;二、由被申请人元江屹峰建设有限公司在未足额出资的180万元内对腾冲熹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由被申请人广西熹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足额出资的120万元内对腾冲熹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吴华美:本院受理刘明信诉你们与年吉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年吉娜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据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二审举证通知书、二审独任审理确认书、二审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山西江山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495号,申请人太原智博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江山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三亚崖州李铭鑫餐饮店:本委已受理钟旭烨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7月27日9:00在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浪尖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蒲鸿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7月30日9:00在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市皇泰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舒密、缪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案字〔2025〕第1634、1814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二份裁决书的起诉、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51条的规定进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吉能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徐忠桂(身份证号:36212119690218****)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作出鉴定结论:徐忠桂的伤情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条款系列5.10.2第12)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根据4.2晋级原则;另根据《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及分类目录》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腰部椎骨骨折(S32.0),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停工留薪期4个月。因无法邮寄及当面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琼9002劳鉴工初﹝2026﹞0024号)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兴业南五横街社保大楼3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26395)领取书面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展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玉树等7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催字〔2026〕第5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做到以下事项:依法支付韩玉树等7人工资合计165845元,支付赔偿金合计82922.5元;并书面向我局报告履行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盈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逾期不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6】04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出对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2023)冀082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冀0821民破5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担任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30分召开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线下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破产人参加。线上网络会议将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进行。会议主要议程为管理人作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及核查情况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宣读《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实施细则》《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合理安排时间,准时参会,依法行使债权人权利。如对本次会议安排、会议资料或系统操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闫姗姗律师,联系电话:18632410717,联系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世纪城三期华峰中心B座4楼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
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陕西恒韵怔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齐丑兴、牛亚成、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头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李鹏与被申请人陕西恒韵怔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齐丑兴、牛亚成、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头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包青劳人仲案字(2026)第562号),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材料。本案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裁(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葛兰西道与草原道交叉口呼得木林新天地8A-105、106二楼,电话:0472-3616189)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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