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商场玩耍坠楼 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杨兰 向玮濠
小孩和父母在商场等候电梯,玩耍时不慎从玻璃挡板缝隙处坠楼,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处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并向商场经营方送达《司法建议函》,责令其进行整改,从源头防止悲剧再发生。
2022年6月28日,4岁的小叶跟随父母在某商场3楼等候电梯时,跟随母亲在电梯右侧玻璃挡板处玩耍,不幸从玻璃墙面与玻璃挡板边缘的缝隙处跌落至一楼地面,头部遭受重创,商场工作人员与小叶父母立刻将小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医药费10万元。小叶先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80天,花费医疗费14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叶受伤最严重部位已构成八级伤残;建议后期治疗费8000元,休息时间300天,护理时间150天。因与商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2年底,小叶父母将商场经营方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3万余元。
庭审现场,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原告损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小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任其脱离自己的视线,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小叶,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商场全部装饰装修由案外人某建设公司负责,鉴于小叶跌落受伤是因建设公司未按国家标准施工所致,即使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的也是补充责任。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刘友认为,此案责任认定不仅关乎小叶一家的权益,更将对同类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司法认定产生示范效应。为准确查明事实,刘友并未局限于书面审理,而是主动将法庭“搬”到事故现场。她对挡板缝隙进行精确测量,并严格审查商场及施工方提供的国家建设标准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及日常维护记录。
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与证据比对,法院查明,小叶在商场3楼公共区域电梯右侧玻璃缝隙处跌落至一楼受伤的原因是该处玻璃墙面与玻璃挡板间净间距有0.15m,远超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也不应大于0.11m”的安全标准,且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之规定,商场也确实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被告辩称其仅承担补充责任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因事发突然且时间较短,小叶跌落处的玻璃缝隙处没有警示标识,且玻璃挡板是透明的,常人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玻璃挡板与玻璃墙面间的缝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安全风险,不能以此苛责放大小叶父母的监护责任,对其辩称小叶父母未尽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另被告作为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应确保其经营管理的公共场所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辩称小叶跌落处的装饰装修由案外人实施应由案外人承担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商场赔偿小叶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友持续跟进,督促商场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有力保障了小叶的后续治疗。
案件虽已审结,但刘友的工作并未止步。她敏锐地察觉到,个案折射出的是商场在安全管理体系上的漏洞,隐患若不根除,类似悲剧或再度上演。为此,她向商场经营方郑重送达了《司法建议函》,直指挡板缝隙不合规、隐患处提醒缺失等要害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的明确要求。
司法建议发出后,商场方面高度重视,随即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场风险大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对包括护栏缝隙、高空防护在内的所有潜在风险点进行了全面整改。经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目前该商场的安全等级已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