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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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12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新宇:本院受理赵宏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902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广东伟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传华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定劳人仲案字〔2026〕第5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25日9时在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外企(三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咸有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琴诉你们两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字〔2026〕第130号),因无法送达你们两公司,现依法向你们两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两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29日15时在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杜学飞:本会受理张成林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仲裁两案[案号:(2025)苏仲裁字第0516、0517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仲裁字第0516、051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福建年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海林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86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6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方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彭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与你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25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方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张世兵:本院受理张洪兵诉你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与中胜正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信峰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信峰签署的编号BC1-2601001-2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共同还款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孙信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信峰特联合公告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孙信峰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的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孙信峰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陈先生 18012989174
孙信峰 13852980048
转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孙信峰
2026年5月22日
一、附:清单
1、原债权方: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务人: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3、借款合同:(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3]第168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4]第015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4]第059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4]第060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4]第064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4]第065号、(营业部)农商循环借字[2015]第020号。
4、担保人/共同还款人:吴水英、吴建平、严琳、吴忠良。
5、抵(质)押物:镇江市中山东路379号第1层102室房产(面积76.8㎡)、103室房产(面积182.47㎡),第5层房产(面积671.21㎡),第6层房产(面积671.21㎡),第9层房产(面积116.46㎡),第5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26.3㎡),第6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26.3㎡)。
6、本金余额:1980万元(基准日2026年2月2日)。
7、司法裁判文书号:(2018)苏1102民初2340号。
二、注明
1、清单中“担保人/共同还款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共同还款人等,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6年2月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还款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四川绵阳金盘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会公告
因公司以EMS特快专递向台湾股东廖德助先生、邱昭儒先生邮寄的临时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被邮局退回,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公司定于2026年9月15日上午10:30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涪金路37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议题:1.审议批准公司解散事项;2.审议选举清算组组成人员事项。
股东本人可持有效证件参会,或委托代理人持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大陆相关机构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经合法送达后,股东未参会亦未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联系人:谢女士 13881134050
四川绵阳金盘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