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

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公平清偿

  本报北京5月21日讯 记者张昊 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覆盖遗产管理人的确定程序、虚假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酌情分得遗产的认定、遗产管理方式的探索、遗产管理费用的清偿等。
  据介绍,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作出三项重大制度完善,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系统规定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法定职责、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填补遗产管理规则空白,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公平清偿;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完善无人继承遗产归属制度。以上三项制度在本批案例中均有体现。
  典型案例体现最大程度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案例“黄某娟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中,被继承人黄某松生前与继承人以外的侄女黄某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又订立遗嘱表示全部遗产由黄某娟继承,一切由黄某娟处理。黄某娟长期照料黄某松生活起居并办理丧葬事宜。黄某娟同时系受遗赠人及遗嘱执行人,已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符合担任遗产管理人条件。法院判决指定黄某娟担任遗产管理人。在最大程度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典型案例体现了坚决遏制“假放弃真逃债”行为。案例“华某公司、马某桂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中,被继承人杨某君的父母、女儿虽书面放弃继承遗产,但实际领取并处分杨某君的遗产,并在被继承人杨某君的债权人提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承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并实际偿还部分款项。继承人实际占有、处分遗产,以实际行为否定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情形,不符合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法定条件,法院判决驳回被继承人杨某君的债权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在依法引导、保障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捍卫诚信原则。
  典型案例提及,对下落不明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可以提存。案例“沈某红诉徐某华、许某森、某区民政局法定继承纠纷案”中,被继承人许某芳唯一的继承人是其下落不明的弟弟许某森,许某芳生前由侄子徐某华长期照料,许某森因未尽到扶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法院此前经徐某华申请,判决指定某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本案判决由徐某华继承房屋,并向许某森支付部分遗产分割款,因其下落不明,交某区民政局代管,由公证处提存,解决了继承人下落不明时的遗产管理等继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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