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正确政绩观做优审判管理

杜前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总开关”,直接决定工作方向、事业成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优化审判质效评价体系”,对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人民法院而言,审判管理是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抓手,必须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到审判管理具体工作中,持续推进理念重塑、体系革新、效能提升,为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提供有力保障。
一、校准政绩“航向”,以“三个转变”重塑审判管理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推动审判管理提质增效,首要任务是进行深刻的理念重塑,以正确政绩观校准审判管理工作的价值航向。
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审判工作最应当坚持的正确政绩观。这意味着,审判管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矛盾实质化解、群众满意认可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核心标准。要摒弃“案件办结即任务完成”的思维误区,将视野延伸至矛盾是否实质化解、诉求是否真正回应、公正是否被群众切身感受到上。要持续深化“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打通立、审、执、破各环节,用最少流程、最短时间、最优服务,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心解”。
从“数据政绩”向“实效导向”转变,把求真务实作为工作准则。数据仅是服务审判管理的工具,而非目的本身。审判管理必须尊重司法规律,坚持求真务实,杜绝“唯数据、唯指标”“层层加码”“数据美容”等错误倾向。要优化质效数据会商机制,树立科学评判标尺,既重视结案数、结案时间等直观可见的“显绩”,更重视上诉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案-件比”等反映群众满意度、纠纷解决效果的“潜绩”,引导干警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案件质量、化解实际问题上,让数据成为审判质效的最真实反映。
从“管理案件”向“服务审判”转变,把实干担当作为鲜明底色。审判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促进审判执行中心工作。这要求审判管理找准定位、主动作为,从片面的“管控者”转变为高效协同、紧密配合的“服务者”和“参谋者”。要全面优化审判管理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考核报表,让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精力集中在阅卷、庭审、裁判文书撰写等核心事务上,真正实现减负增效。
二、强化系统谋划,以“三个聚焦”革新审判管理体系
科学的理念需要坚实的制度体系来承载。要坚持“以实干出政绩”,聚焦规范用权、质效提升、重点攻坚,构建系统全面的审判管理体系。
聚焦审判权力规范运行,构建管理闭环。完善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督机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要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构建“判前、判中、判后”全流程管理闭环。判前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明晰法律争点、统一法律适用。判中要规范把关,优化“四类案件”监管与案件阅核工作的衔接,明确阅核范围、流程与标准,实现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全程留痕、实质监管。判后要整改提升,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面检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评查—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聚焦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完善管理机制。审判质效是检验精细化审判管理成效的标尺。要坚持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将正确政绩观融入审判管理全过程,努力实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质量维度,要抓住“提升初始案件质量”这个根本,通过规范立案审查、程序适用、证据认定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上减少瑕疵案件。在效率维度,要畅通诉调对接、繁简分流,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适用,抓实流程节点管控,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在效果维度,要扎实做好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防止“一案结多案生”。
聚焦堵点难题靶向攻坚,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获得感、损害司法公信力的堵点难题开展靶向治理,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要加快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将其作为检验司法为民底色和担当作为能力的“试金石”,坚决杜绝久拖不决、边清边积等问题。要防止“程序空转”,规范二审发回、指令再审等环节,引导法官一次性解决纠纷。
三、夯实长效根基,以“三大基石”提升审判管理效能
固本强基,方能行稳致远。要始终坚持打基础、利长远,以科学考核、数字赋能、能力建设为关键支撑,筑牢审判管理工作常态长效根基。
以科学考核为基石,激发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要建立科学管用的审判绩效考核体系,既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又考核案的质量、效率、效果。要健全激励担当与容错纠错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因素,为依法履职、公正办案的法官撑腰鼓劲,使“实干者得实惠、有为者有位”,激励全体干警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司法业绩。
以数字赋能为基石,打造智能精准的管理引擎。要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探索研发“智慧审管”平台应用,推进案件全生命周期智能管控,实现流程节点自动监控、审限风险智能预警、质量瑕疵自动提示、虚假诉讼智能甄别等功能,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的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同时,要以正确政绩观破除数字形式主义,防止数字痕迹管理过度化、智能应用建设碎片化等错误倾向,真正让数字技术赋能审判管理、服务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以能力建设为基石,夯实长远发展的战略根基。高素质专业化的法院队伍是审判管理长效运行的重要保障。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要深入实施审判质效与调研成果“双优”工程,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优秀庭审和裁判文书评选等,切实提升干警在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审判管理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人才支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人民法院当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推动审判管理向精细化、一体化、闭环式持续迈进,服务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