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一分院推进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编纂完成了《内幕交易类犯罪案件办案指引》,撰写了《证券期货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调研文章,培养了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双过硬的队伍……这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以来积累的系列成果。
  “我们扎实推进基地建设,在前端抓好宣传预防,在案件办理中履行好检察职能,在结案后及时复盘推演,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护航天津高质量发展做了有益的探索。”近日,天津检察一分院相关负责人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体系建设重在谋长远
  由于证券期货犯罪的专业化、团伙化、链条化、跨境化、犯罪主体多元化、行刑衔接复杂化等特点,天津检察一分院系统梳理了“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违规信披、背信犯罪”等案件的办案指引,总结编写了《基地工作成果汇编》,建立起组织协调、案件办理、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使得基地建设目标在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上更加明晰。
  在此基础上,该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签署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执法司法协同;针对新型复杂案件,就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切实落实双向移送、监督和反馈机制。
  此外,该院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刑事检察协同共建工作备忘录》,共同推进京津冀资本市场法治化协同发展。
  上述负责人介绍,高标准是基地建设的内在要求,体系化是基地建设稳步推进的保证,二者的汇集效应为基地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可持续动力。
纵横联动打好“组合拳”
  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绝不是检察院一家的事,在基地建设之初,天津检察一分院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开始了纵横联合的生动实践。
  该院先后与天津证监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联动,就防范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国有企业上市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等情况进行交流并签订协作协议。
  令天津检察一分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王皓印象深刻的是,该院与相关单位持续开展多年的证券期货业务同堂培训活动,讲课人立足于各自的工作职能,从证券领域犯罪的预防与打击策略到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再到构建协同一致的常态化协作,“这种头脑风暴,很过瘾”。
  天津检察一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志勇认为,与相关单位联动,加强了信息交流与沟通,促进了业务精进,形成了防范与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力量融合,对提升证券期货领域犯罪的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很有帮助。
团队建设凝聚战斗力
  有了金刚钻,才有可能揽瓷器活。证券期货领域的专业“门槛”以及行业的快速发展,使检察机关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能力与水平面临挑战。为此,天津检察一分院联合天津证监局组建“专家智库”,先后引进9名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人才,充实办案力量,积淀了办案团队的专业底蕴;落实好“专家讲堂”“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培训项目,持续开展人才培育,积累了团队的成长厚度。
  在一起泄露内幕信息案件的办理中,针对被告人翻供、案件疑难、复杂等问题,天津检察一分院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与团队协作精神,依法完善证据体系,推动疑难问题解决,最终被告人被法院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案的办理为团队的系统建设做出了有益探索。
  “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运行以来,天津检察一分院先后培养出全国十佳公诉人1人、天津市十佳公诉人1人、天津市优秀公诉人2人,并有多人先后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天津市检察机关涉外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
  未来,天津检察一分院将继续强化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高标准推进基地建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天津高水平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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