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减救灾办细化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

规范有序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

  本报讯 记者蒋起东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指导意见》共15条,全面系统对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梳理,包括总体要求、集中安置准备、基本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措施、组织实施保障5个部分。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满足基本餐饮需求、加强生活物资供应、完善临时居住条件、加强医疗救治服务等方面内容,将保障受灾群众“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目标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
  在落实管理服务措施方面,《指导意见》以“五落实”为牵引,指导各地更好维护集中安置点管理秩序,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一是落实人员管理,实行人员进出登记造册制度,严防人员擅自返家遭遇次生衍生灾害;二是落实安全管控,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三是落实物资保障,健全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和回收制度;四是落实卫生防疫,做好集中安置点生活饮用水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等相关工作;五是落实心理援助,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与疏导等服务,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解读,稳定群众救助预期。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组织保障与部门协同。明确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压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抓好落实,重大灾害发生后,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及若干工作小组,建立包保联系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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