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王瑞莫:本院受理陈传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9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朱其康: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172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谦、李超、广东众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宏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1183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硕:本院受理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建兵:本院受理腾冲市倍耐力轮胎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云0581民初991号民事判决:1.由杨建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1000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26元,由杨建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侯秀梅: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249.29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3月18日),本息合计301249.29元,随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借款逾期产生的复利、罚息等相关费用;3.判令在处置被告抵押物时,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一切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云南德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腾冲雪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创新德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詹文:本院受理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终止《腾冲市莱特剧院合作租赁协议》;2.判令被告云南德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租赁年度(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应付租金284160元;3.判令被告云南德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逾期之日即2025年10月10日起以284160元为基数向原告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暂计算至2026年3月19日)2287.5元,上述费用合计286447.5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原告律师代理费等因本案实际支付的费用由被告承担;5.判令被告四川创新德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腾冲雪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詹文就上述诉求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姚美玲: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七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作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郝羿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7月9日9时在本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附楼3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张月清: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572号,申请人山西毅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月清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蔡振发: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2183号,申请人郭达明与被申请人蔡振发之间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218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重庆市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530号,申请人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一重庆市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夏邦全之间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洋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2173号,申请人山西亿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洋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217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聚鼎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2162号,申请人山西亿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聚鼎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216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聚鼎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2161号,申请人山西亿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聚鼎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216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新文谷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986号,申请人重庆崇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新文谷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198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刘啸: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鑫通达特钢制造有限公司与你(被申请人)之间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6)温仲字第8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温仲决字第83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1215)。
温州仲裁委员会
三亚梵兮瑜伽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徐美群等6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7月8日15:30在第一仲裁庭(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灵溪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伍林凡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劳人仲案字〔2025〕第11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甘肃华建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双钰、郑雯月、王美丽与被申请人甘肃华建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6]127号、[2026]149号、[2026]150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10:00([2026]127号)、2026年7月7日下午16:30([2026]149号)、2026年7月8日上午10:00([2026]150号)(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二楼西侧,联系电话:0902-223592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金尔达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江得安等16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察证字〔2026〕第29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在接到本举证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到东台市劳动监察大队说明情况、接受调查,提交以上员工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6〕00255号
被鉴定人:周平平,身份证号:42220119860702****
用人单位:湖北川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伤部位:全身多处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1,5.10.2.12款的规定,按照晋级原则,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符合S32.4条款的规定,确认为6个月,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