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树规则育环境赢未来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陈建梅 朱丽翠
“华佗”作为我国千古流传的医圣之名,谁能用以注册商标?一家企业注册后,他人是否还能使用?2025年2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华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被告某公司在产品上突出使用“华佗国药”字样,攀附原告某公司已注册驰名商标的商誉,法院最终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此案不仅保护了“中华老字号”的合法权益,更向市场传递出明确信号:历史文化资源可以正当利用,但“傍名牌”“搭便车”行不通。
这是东营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缩影。近年来,东营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以专业化审判为笔,以鲜活案例为墨,书写着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动篇章。
组建专业团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强、类型交织的挑战,东营法院以机制创新破题,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打破条块分割,汇聚保护合力。
“‘三合一’之后,一个专业团队贯通三类程序,保护更全面,裁判尺度也更统一。”东营中院民三庭庭长李敏对此深有体会。
改革后,法院明确了案件管辖规则,将相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配备具有不同领域审判经验或学历背景的法官及助理,组成专业审判团队,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037件。
专业化不止于内部融合。东营法院与检察、公安机关建立刑事司法保护联络机制,就案件管辖、证据标准达成共识;与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共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协同的“一盘棋”。
打破隐形壁垒
东营法院以司法裁判为利器,坚决清除各类妨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堵点”。
针对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卷式”竞争,东营法院敢于亮剑。某轮胎公司通过刮损知名品牌产品溯源条码的方式,破坏他人区域销售策略,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予以严惩。“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实,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让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投机取巧的企业知难而退。”该案承办法官王晓环说。
跨区域司法协作是破除壁垒的另一关键。东营法院与邻近地市法院签署框架协议,在上述“华佗”案中,便是依托该机制高效查明了横跨山东、贵州两省四市的多环节侵权行为,从而实现全链条打击。此外,东营法院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撰写审判白皮书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努力消除因地域差异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深耕基层实践
作为东营市唯一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垦利区人民法院的探索与实践,是全市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关键一环,成为观察东营司法护航基层创新的重要窗口。
2025年7月,在某“樱花”商标侵权系列纠纷中,面对23家商户涉嫌侵权的情况,法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依托与多部门共建的“河海知舟”多元调解平台,启动“市县联动”机制,选派调解员深入商户,“面对面”开展普法与调解,最终促成所有商户与权利人和解,其中21起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自动履行率达100%。法院探索出一条“调解先行、司法赋能”的基层纠纷化解新路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守护关键领域安全方面,东营法院同样彰显“硬核”担当。在一起入选全省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代某、刘某未经许可,擅自印制带有知名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将自行购进的高粱种子灌装后,假冒该公司的品牌种子对外销售,另一被告人刘某某则明知是假冒种子仍进行销售。垦利区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判处刑罚,严厉打击套牌侵权行为,有效维护种业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以最严格司法守护农业“芯片”安全。
司法服务不仅停留在法庭内。针对石油装备、新材料等地方优势产业,东营法院主动前移服务关口,通过设立调研基地、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等活动,精准对接产业司法需求;针对审判发现的网络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等行业通病,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行业治理,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从医圣之名到现代轮胎“条形码”,从田间地头的植物新品种到实验室的高新技术,东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覆盖了创新发展的方方面面。“知识产权审判,审的是案子,树的是规则,育的是环境,赢的是未来。”东营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有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