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动司法所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发挥独特优势激活基层法治动能
□ 本报记者 徐鹏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依托“马背调解队”“帐篷调解室”等特色载体,在海拔4000米以上牧区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创新“双语调解+行业调解”模式,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纠纷开展专项调解,近年来处理纠纷5961件;西宁市建立“司法所+社区网格+律师”调解机制,近年来处理纠纷4417件,成功率达98%……如今在青海,各地司法所立足实际打造特色调解品牌,成效突出。
2025年12月30日,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近年来,青海省司法厅聚焦司法所基层法治阵地、矛盾化解前沿、服务群众窗口等核心定位,推动司法所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高原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明确职能压实责任
西宁市城北区马坊街道位于城乡接合部,近两年来发展迅速,合同往来频繁,潜在法律风险随之增加。对此,城北区司法局马坊司法所深入落实城北区委“四元四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紧扣“幸福里”工作要求,积极推动街道建立合同合法性审查必经程序:凡街道及村(社区)对外签订的服务合同,必须经街道聘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未经审查不得签署。
在三其村新村二期建设项目中,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对项目立项、招投标及建设合同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合法性审查。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计划于7月启动分房工作,实现项目建设零纠纷、群众利益最大化。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村集体经济等重点项目,我们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对项目实施方案、征地拆迁协议、施工劳务合同等各类文件逐一审阅,保障了项目依法合规、平稳推进。”马坊司法所所长韩生娟说。
正如此,青海坚持把司法所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力量,明确职能、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推动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有位有为有效。紧扣法治建设、矛盾化解、法律服务、风险防范四大职能,指导司法所当好乡镇(街道)法治参谋助手,协助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2025年全省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6127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32件,指导完善村规民约849件,推动基层治理全程依法、规范有序。
鉴于辖区各村原有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不符、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海东市乐都区司法局碾伯司法所主动牵头,组织法律顾问、村干部、村民代表开展座谈研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逐村梳理修订重点。
在修订过程中,碾伯司法所重点将法治元素融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权利义务、邻里相处、红白喜事操办、环境卫生、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坚决摒弃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增加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志愿服务等相关内容,累计修订完善村规民约23份,删除不合规条款16条,新增法治相关条款32条。
促进基层法治建设
“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把邻里纠纷解决了,司法所的同志不仅给我们讲道理,还普及法律知识,真是太贴心了。”近日,西宁市城西区居民王女士在司法所调解员的帮助下,成功化解了与邻居的宅基地边界纠纷,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基层服务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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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青海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深耕基层法治建设的生动缩影。聚焦婚姻家庭、劳务用工、物业服务、农村土地、涉众金融等重点领域,全省司法所主动靠前、联动处置,2025年共参与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2052件、村(社区)调委会调解1602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3686件。2026年以来,全省司法所摸排纠纷线索58971件,摸排纠纷9540件,联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形成分层分类、多元协同的化解体系,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青海推进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治理一线。依托司法所建立基层治理观测点,组织“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力量深度参与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实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
针对部分村子存在的高额彩礼加重群众负担、厚葬薄养违背公序良俗、邻里纠纷易引发矛盾升级等突出问题,共和县司法局恰卜恰司法所主动摸排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一案一策”精准化解。
对排查出的高额彩礼纠纷,调解员主动介入,联合村干部、乡贤耐心调解,劝说双方理性协商彩礼金额,累计化解此类纠纷18起,推动彩礼金额平均降低30%。对厚葬薄养问题,通过宣传赡养老人相关法律规定、表彰孝老爱亲典型,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签订赡养协议25份。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前不久,玛沁县司法局大武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辖区4名孤寡老人家中,为他们送去慰问品,介绍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并留下联系方式,嘱咐他们如需要法律援助、公证等,将上门开展服务,老人表示非常感谢。
“近年来,我们围绕特殊群体开展了特色法律服务,比如开设老年人、残疾人‘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上门咨询、代办申请等便民服务,让法治服务更有温度。”大武司法所所长李周吉说。
而在祁连山脉东端,针对牧区群众出行不便的实际,门源回族自治县司法局青石嘴司法所推行“预约办、上门办、集中办”,把法律服务送到牧民家门口。
近年来,青海以司法所为枢纽,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司法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97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聚焦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精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初审等服务。据统计,2026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1997件,提供各类咨询2.5万余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安心行动”,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深化基层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今年以来,全省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1500余场次,覆盖面达96%以上,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反邪教、防电诈、反非法集资等法律法规,培育普法志愿者队伍,打造特色普法品牌,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以前总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现在司法所的同志经常来村里开展宣传,还发放藏汉双语法律手册,很多生活中的问题都能在这些资料里找到答案。”同仁市瓜什则乡牧民才让扎西拿着法治宣传手册说道。
同时,全省司法所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严格监管教育、强化帮扶救助。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司法局委托司法所依法开展社区矫正2496人,安置刑满释放人员11451人、救助1036人,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以精准服务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下一步,将持续落实《意见》精神,强化司法所职能建设、队伍建设、保障建设,推动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矛盾风险防范、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惠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