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行政审判“后半篇文章”
广东博罗法院以“两函三书”助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淑瑜
“通过跟行政机关重新协商来达成和解,当然最好不过。”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某园林公司负责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一起行政诉讼时表示。该争议妥善化解,得益于博罗县人民法院判前发出的调解建议函。
作为惠州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博罗法院坚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核心目标,以“两函三书”(调解建议函、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及判后履行告知书、司法建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为举措,推动工作重心从“案件是否审结”向“争议是否解决”转变。2025年底,惠州市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为该院更大力度用好“两函三书”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制度支持。
今年1月,博罗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原告某园林公司诉被告某街道办未按约履行行政协议一案时,发现原告与辖区多个街道办存在类似诉讼,认为妥善化解本案具有示范意义。庭审后、宣判前,该院向双方发出《调解建议函》,建议某街道办与原告沟通协商,制定更具可行性的调解方案。收函后,某街道办主动与原告就合同最终的结算价款、部分款项有无达到支付条件等核心争议重新协商,最终达成和解。今年3月,原告申请撤诉。
“对于个别即便依法裁判仍可能难以定分止争的案件,我院会在宣判前发送《调解建议函》,再次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力争在一个案件中把争议化解。”博罗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廖秉廉说。
该院还以“提前预警、主动纠正、督促整改”为思路,向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今年1月,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某社会事务管理局、某电子公司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中,该院通过致函交警大队请求协助调查,结合在案证据,发现某社会事务管理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主要证据不充分问题。该院遂向该局发出《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建议其依法自行纠正。收函后,该局重新作出认定并撤销原决定书,原告随后申请撤诉。
“针对性发出《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提醒被诉行政机关自我纠正,不仅能降低维权成本,还能助力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廖秉廉表示。
廖秉廉介绍说,如果说判前“两函”是希望在判决之外找到更优解,那么判后“三书”则是博罗法院落实“监督与支持”,将司法监督转化为规范执法的内驱力。
今年4月,一宗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件的原告何某告诉法官:“收到判决和《判后履行告知书》后,人社局很快就撤销了原决定,我也得到了新的认定结果。”据悉,自2025年6月起,博罗法院针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涉民生案件,随判决一并发送《判后履行告知书》,释明拒不履行风险,促推行政机关更快完成纠正。
为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博罗法院积极写好行政审判“后半篇文章”,发送司法建议是其中一环。近年来,该院向行政机关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55份,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个案审理走向系统治理。同时,自2021年起,该院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包括集中管辖五周年司法审查报告、年度行政诉讼情况报告、强制拆除类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等,供行政机关对照优化,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