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检察简案“快办+深治”守护山区道路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吴爱晶

  “我们山区路段好多标志牌不见了,就剩个光杆子,方向和路况都不好判断了!”2025年9月,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公路养护站的工作人员老金向当地派出所反映,其辖区路段共有230余块交通标志牌被盗。随着侦查的深入,一个专门在夜间偷盗偏远山区交通标志牌的团伙浮出水面。
  令人意外的是,主谋竟是常年承接道路护栏抢修工程的负责人李某。2025年7月,身陷债务的李某动起了歪念头。
  凭借对道路的熟悉,李某伙同手下工人曲某、董某及好友孙某,多次驾车前往东阳市东阳江镇、佐村镇、三单乡等山区,专挑监控薄弱的路段盗窃交通标志牌。一伙人驾车数小时,见牌就偷,当车内的空间被偷来的标志牌填满后,他们就将车开至废品回收处进行转卖。
  一块崭新的交通标志牌采购价格为400余元,但这些被盗走的标志牌无论新旧,均被李某等人按照废铝的价格,以每斤6元左右的低价卖给收废品的刘某。
  身负道路修缮职责,却行偷盗之事,被告人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25年9月底至10月初,李某等人,以及废品回收人员刘某先后到案。经查,李某等人共窃取交通标志牌600余块,造成经济损失近7万元。
  2025年12月23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受理该案,经审查认为,盗走交通标志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山区行车安全,但尚未达到破坏交通设施罪所要求的“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根据罪刑法定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检察院于2025年12月31日以盗窃罪对李某等4人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2026年3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孙某、董某、曲某4人犯盗窃罪,其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曲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起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简案”在检察环节实现了快速办理,案件已经办结,但承办检察官石思的思考却向更深处延伸。“山区路上的交通标志牌消失不见,过往车辆有没有因此发生事故?”石思的这一追问,将办案视角从“结案”延伸到了“治理”。
  “肯定存在安全隐患。”老金对此经验丰富,他表示,山区地形和道路情况复杂,交通标志牌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少不得。
  “不能把案子办结就算完了!”石思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移交至部门内的“治理组”。
  “经研判,我们认为本案中的偷盗行为不仅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更导致驾驶员无法提前预判路况,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东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朱超华指出。后续的调查也进一步证实了研判结果,因发现和抢修不及时,交通标志牌缺失时间较长,山区群众出行安全的确受到严重影响。
  “治理组”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职责,并实地走访涉案路段、询问辖区干部群众,在与相关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依法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问题点得非常到位,我们坚决整改落实!”2026年1月28日,在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上,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当场表态。
  整改迅速跟进,主管部门对所有受损交通标志牌进行了全面修复与加固。2月26日,石思与监管人员一同进山开展“回头看”,确认每一块交通标志牌都已牢固“归位”。3月6日,东阳市检察院收到主管部门复函称,已专门制定《公路设施损坏应急抢修工程管理细则》,并加强了日常巡查,强化了对施工承包方人员的审查与教育培训机制,后续将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我们办理‘简案’追求速度,但绝不放弃深度。”东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夏维说。
  这份源自一起盗窃案的检察建议,正是“快办”之后“深治”的样板——系统梳理个案暴露的公共安全风险与管理漏洞,并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方案。“把案子办得又快又好,才能真正实现以‘小案’推动‘大治理’。”丁夏维表示。
  据了解,东阳市检察院“简案快办”部门2025年共审结案件900余件,年末审结率达100%,平均用时仅10天。高效结案不是终点,从快速惩处犯罪到推动系统防治,东阳市检察院正在用实际行动诠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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