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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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中盛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青海盛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中盛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24执3809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黄圣满、林志文、陈琳徇私枉法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滥用职权罪(2025)浙0324刑初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刊登内容如下:本院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2025)浙0324刑初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二、被告人陈琳犯徇私枉法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三、被告人林志文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四、被告人黄圣满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4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4万元。五、追缴被告人陈琳、林志文、黄圣满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琳、黄圣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7万元。八、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志文对上述第七项中的人民币0.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琳、黄圣满、林志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琳、黄圣满、林志文承担。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6)鄂1381破申1号 本院根据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4月7日裁定受理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7日指定力捷清算管理孝感有限公司担任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7月8日前,向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北省广水市应山街道文儒路北113号一楼(迎春嘉园门面);邮政编码:432700;联系电话:13339896850;微信号:133398968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湖北省广水市中懋大酒店(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广大道66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2026)鄂1381破申字1号 申请人: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MACQLQ059H,注册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杨寨镇杨寨村88号。法定代表人:何家豪,该公司执行董事。2026年3月23日,申请人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以其经营不善导致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为由,向本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书》,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经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家豪,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以及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系2023年9月9日承租广水新煌循环资源有限公司的厂房,因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无力支付材料供应商款项,已于2025年11月28日停产停业。经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资产及负债相关证据材料,截至2026年2月,该公司资产余额为43,027,471.84元,负债余额为103,885,334.25元,资产负债率达241.44%,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资产主要由购置的机器设备、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收账款构成;对外负债涉及多类债权人,其中材料供应商对其提起诉讼并经本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的案件共计16件,另尚欠33家材料供应商、42家下游客户款项,以及2家金融机构、1家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申请人另称其目前无拖欠职工薪酬情形。本院经初步核查,未发现相反证据。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为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杨寨镇杨寨村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之规定,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系依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适格破产主体。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其资产负债率远超合理范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已有多起到期债务经司法裁判仍未清偿,同时公司已停产停业,无正常经营能力偿还债务,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原因,其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湖北昱通铜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王琴、王登山:本会受理的陈方英与你方民间借贷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829号,定于2026年5月29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补充证据。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山东航宇游艇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杨志华与你公司及武汉海华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915号),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粤1971破154号之一 2025年10月21日,本院裁定受理东莞市华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3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华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经查明,东莞市华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东莞市华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6年4月21日裁定宣告东莞市华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5)鲁01执恢89号
因案件执行需要,本院将依法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认缴出资额60000万元)。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及时关注发布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taobao.com/0531/)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