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平台


  图为2026年4月16日,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联合主办、广州市工商联(总商会)协办的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暨民营企业走进仲裁委活动现场。
  从涉外游戏本地化争议的高效化解,到生物医药实验纠纷的专家裁断;从运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平台(ODR)+仲裁确认”模式开展驰名商标跨国维权,到依托“行政调解+仲裁确认”衔接机制处理外观设计专利重复侵权……
  作为华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仲裁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于2011年成立。成立以来,广仲坚持“以专业为基、以规则为魂、以协同为网、以数字为引擎”,充分发挥500余名专家的智力支撑与专业保障作用,着力构建“高效联动、辐射广泛”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平台,努力为每一起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解决方案。
凝聚专家力量 攻坚技术壁垒
  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前沿科技领域争议,专业技术壁垒高、事实查明难度大。广仲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复杂技术类纠纷精准化解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广仲审理一起非临床药理实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某生物科技公司委托另一科技公司开展相关实验,合同标的额24.8万元。实验过程中,因人员更替、采血方式微调、数据计算口径等方面存在认知差异,委托方以“数据造假、未依约履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则主张相关操作均基于科研需要,且原始数据真实完整,双方争执不下。
  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仅技术查明周期长、成本高,还易导致实验方法、过程数据等商业秘密外泄。申请人最终选择仲裁方式化解争议。
  鉴于生物医药实验具有探索性与不确定性,裁判不宜简单以结果归责,广仲选派兼具法律与生物医药专业背景的专家担任首席仲裁员,精准把握案件技术要点与法律边界。仲裁庭明确裁判标准,一是数据造假须同时具备主观欺骗故意、数据篡改行为、结论不可复现3个要件;二是如果数据修约、取样调整等技术性偏差的原始记录完整、实验过程可核查、结果可修正,应认定为合理调整范畴。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在实验结束后及时提交原始数据,双方沟通顺畅,申请人此前未对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更换人员未提前告知、微调采血方式、出现操作失误后及时重做,均基于实验客观需要,未影响核心数据与实验结果,不构成根本违约及数据造假,但未将人员变更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构成轻微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仲裁庭立足合同目的与行业交易惯例,合理认定被申请人已完成相应工作价值,裁决其退还部分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双方均服裁息诉。
  该案直击生物医药研发外包领域“重结果、轻过程”的行业痛点,明确3项裁判规则:数据真实完整是履约核心;实验过程调整应兼顾客观需求、相对方知情权及补救效果;已实际完成的科研劳动应获得合理对价。本案实行不公开审理,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行业价值的有机统一。
  这支专业高效的专家队伍,源自广仲长期坚持的专业化布局。目前,广仲已设立由境内外30余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建成500余人的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员队伍及高学历、高素质的专属仲裁秘书团队。仲裁员涵盖资深法官、知名学者、资深律师及重点产业技术专家,专业领域覆盖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低空经济等前沿科技领域,为解决复杂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全维度智力支持。
  据统计,2025年,广仲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00余件,标的额5.3亿元,单案最高标的额1.2亿余元;近5年案件量年均增幅超过30%,总标的额增长4.3倍,案件受理数量与标的额均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案件类型拓展至20余种,覆盖跨境电商、医疗器械、生物科技、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影视合作等新兴领域。自2021年起,广仲每年均有案例入选“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10月,广仲知识产权仲裁发展经验入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成为该批次中仲裁领域唯一入选案例。
强化协同联动 推动多元解纷
  某大型化妆品企业拥有日化产品瓶身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热销后,多款高度近似的侵权产品在线上和线下大量流通,权利人向广州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局投诉维权。
  在行政机关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认可侵权事实,承诺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权库存,如违约则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争议由广仲仲裁解决。权利人支付和解款2.8万元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协议,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并通过持股90%的关联公司“换壳”实施侵权。
  权利人多次交涉无果,加之行政重复投诉周期较长、诉讼维权成本较高,陷入维权困境。此时,调解协议中预先约定的仲裁条款发挥关键作用,权利人随即向广仲申请仲裁。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单一解纷方式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为此,广仲探索建立“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四位一体多元解纷体系,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从“单一路径”向“综合施治”转变。
  在机制运行方面,广仲打造“全科医院式”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体系。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后,系统先行精准“分诊”,根据纠纷性质、复杂程度、标的额大小等,灵活匹配仲裁、调解、中立评估等方式,并将仲裁作为兜底保障,坚持分案施策,实现“精准化解、降低成本”的目标。
  上述案件经智能“分诊”机制快速精准定性:虽涉及专利侵权,但实质为调解协议履行争议,且具备行政调解基础,适宜采用仲裁确认方式快速处理。广仲随即组建由知识产权与合同纠纷领域专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依法确立3项裁判规则,一是“既往不咎”仅豁免前期侵权责任,协议签订后继续违规销售仍属违约;二是生产者、总经销商对销售渠道负有管理义务,不得以第三方管控为由免责;三是约定违约金合法有效,权利人无需另行举证实际损失。最终,仲裁庭据此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及申请人全部维权合理开支。
  该案通过智能“分诊”机制畅通仲裁快速通道,依托“行政调解+仲裁确认”衔接机制破解行政调解缺乏强制执行力的难题,既帮助权利人快速制止侵权、抢占市场,又严厉惩戒了恶意违约与“换壳”规避行为,树立了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导向。
  广仲的柔性解纷实践,深刻诠释了“更优解决方案”的内涵。
  某科技公司长期为品牌方代工智能设备,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合作终止后,该公司以品牌方挪用其技术方案、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广仲申请仲裁,索赔数百万元。
  仲裁庭查明,申请人主张的技术秘密已因自行申请专利对外公开,双方仅签订概括性保密协议,申请人未采取实质性保密措施,庭审中无法明确秘密点,且被申请人主张涉案技术为公有领域技术信息。
  广仲选派知识产权及技术鉴定领域的专家组庭审理。庭前阶段,仲裁庭未直接开庭,而是向当事人释明商业秘密三大法定构成要件,逐一指出申请人举证缺陷,明确告知败诉风险。同时,兼顾双方既往合作基础,提议在保密前提下开展调解,避免合作关系彻底破裂。最终,申请人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全部仲裁请求,并感谢仲裁庭厘清法律边界、明晰行为规则。
  该案体现了广仲解纷的核心价值,即从单纯的案件裁决者转变为规则指引者、风险提示者、关系修复者。其追求的“更优解”,并非简单的胜负判断,而是以专业、柔性、保密机制严守知识产权保护底线,同时兼顾法理、事理与情理,为市场主体保留合作空间与发展可能。
坚持数字赋能 助力跨境维权
  国外某企业J公司是食品类“D”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于1994年注册,2005年被我国认定为驰名商标,旗下产品占据国内市场份额的12%。2005年成立的中国D化妆品公司,擅自将“D”字样作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J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于2022年10月向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维权。
  此类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案件存在举证难、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传统的行政查处、司法诉讼程序刚性较强、救济滞后,且双方事前未签订仲裁协议,商标侵权纠纷直接进入仲裁存在制度障碍。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托与广仲的协作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平台(ODR)处理。
  该平台是广仲打造的跨境知识产权纠纷“高速通道”,集谈判、调解、仲裁等功能于一体,可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无缝衔接。当事人认可平台的专业性与中立性,自愿签订仲裁协议,将行政投诉成功转化为仲裁案件,破解了非合同类知识产权纠纷无仲裁合意的制度壁垒。
  案件在线流转后,专业调解员先行厘清争议焦点,明确J公司商标为驰名商标,依法享有跨类保护基础,但食品与化妆品分属不同品类,需精准判断混淆的可能性。调解员坚持“利益平衡、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适用驰名商标保护规则,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尊重J公司商标专用权,停止单独及突出使用“D”字样,可使用企业全称或附加区别性标识。广仲根据调解协议,依法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仲裁调解书。
  本案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证据高效交换、程序简便快捷,大幅缩短处理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高度认可,向广仲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作为广州市首例行政投诉转涉外商标仲裁案件,该案获评“广州涉外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广仲创新建立“行政投诉—ODR调解—仲裁确认”全链条解纷模式,充分彰显涉外知识产权仲裁专业、保密、高效的优势,凸显数字化平台跨地域、便捷化特色,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仲范式”。
  在国际化服务方面,广仲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力持续增强。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受理的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知识产权案件年均增幅超过20%,当事人覆盖全球20余个国家和地区。广仲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平台优势,在南沙自贸区设立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自贸区分院,聚焦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痛点,持续优化涉外服务流程,着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不断提升跨境服务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广仲自主研发的ODR平台配套制定知识产权ODR程序指引,精准契合知识产权行政调处与仲裁调解机制对接需求,有效破解程序转换壁垒。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在线立案率达85%,ODR平台结案平均周期较传统模式缩短50%,数字化赋能让纠纷化解更高效、更普惠、更智能。
  立信铸就广仲,创新赢得未来。下一步,广仲将按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知识产权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文/图 汪度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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