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未检案件,我养成了“五多”习惯

□ 贺佩琼
“未检工作嘛,就是专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再搞搞普法宣传。”5年前,我刚到未检岗位,朋友随口开的一句玩笑,也是我那时对未检工作的一些浅薄认识。那时候我以为,未检不过就是办案时多一些司法程序,多讲几堂法治课而已。直到真正走进这份工作,我才慢慢明白,它带给我的,是一场关于法律、关于温度、关于责任的全新重塑。
我办的第一起未检案件,与一个叫小魏的男孩有关。
第一次讯问他时,他坐在我对面,很腼腆,说话声音也轻轻的。案子其实很简单——他和一个网上认识的“朋友”,凌晨从窗户溜进一家火锅店,从收银台里拿了一万多块钱。等被抓到时,钱已经挥霍一空。我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低着头,小声说:“就是想弄点零花钱,没想太多。”
案子很清楚,起诉也没有问题。可我心里总有一个声音在问:起诉,真的是对他最好的选择吗?
经调查,小魏平时也没什么劣迹,作案动机简单,我开始多方沟通——听被害人的想法,帮双方沟通和解,同时向小魏和其监护人说明事情不是赔钱了事那么简单,要让其正视责任;又去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把案件材料整理好,一层一层往上汇报。最终,检察院对小魏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我院的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帮教期间,小魏专门到办公室向我汇报他的动态,说他已经在一所学校学技能,毕业后要自食其力。他依旧很腼腆地笑着,但从他的眼神中我感到了变化,看着他,我心里忽然特别庆幸——当初没有简单地作出决定。
从这个案件开始,我渐渐懂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来不是简单的“不诉了之”和“一诉了之”,也不是冷冰冰地套用法条,而是对迷途青春一次温柔的救赎,是将矛盾依法化解、关系修复的同时,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有机会正向成长,是在法理情中寻求最佳平衡和有机统一。
案子办得多了,涉案的孩子也见多了,慢慢地,我养成了“五多”习惯——总想多问一句、多了解一点、多关注一些、多做一些、多思考一下。也许这样,他们就不会再走错路;也许这样,他们就能学会保护自己。这也是为什么哪怕一个简单的盗窃案件,讯问时长都会在2个小时以上,我要竭尽所能地多告诉未成年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避免他们无知无畏再次违法犯罪。
而教会孩子自我保护,是我办理几起女孩被侵害案件时刻装进心里的又一份责任。虽然通过我们支持起诉,法院可以判决被告人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但小孩子那颗受伤的心却难以抚平。
每次想起这些孩子,我心里都揪得疼。
未成年人保护从来不是单一维度的案件办理,而是一项需要多方协同、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惩治已然发生的侵害行为固然重要,但防患于未然的预防工作,才是对未成年人更深层、更根本的保护。为此,我积极与教育部门、学校、妇联等对接,共同开展法治宣传,一点点教孩子们如何识别、远离危险,如何开口求助,对那些监护不力、教育方式有偏差的家长,引入专业力量,开展个别辅导、“家长课堂”,引导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式,进一步筑牢家庭教育保护防线。我想,把家庭这道防线筑牢了,孩子们才能更安全地长大。
未成年人保护这条路,真的很长。可我愿意一直走下去。
每拯救一个困境里的孩子,都是将星辰重新点亮。
(作者系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