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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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公告
内蒙古博汇辰光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拖欠郝刚等14人工资461127.00元一案,因目前该公司注册地址无人值守且无法联系到法人赵惠平。现依法向内蒙古博汇辰光工程有限公司送达鄂人社监[2026]改字第7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你公司10日内支付工资。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朝阳辰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黑龙江辰风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朝阳市绿保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本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自愿辞去朝阳辰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职务,请公司股东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会研究是否同意,逾期不开会且未通知本人,视为同意本人辞职。特此公告。
杜彦文
公 告
辽宁辰风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股东王永智:本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自愿在辽宁辰风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退股,并辞去辽宁辰风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监事职务,请公司另一股东王永智先生收购本人杜彦文的股份并同意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请王永智先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收购本人股份并同意本人辞去监事职务。特此公告。
杜彦文
本委于2026年3月17日刊登的申请人孙红升的公告中,开庭时间“2026年4月30日”改为“2026年5月8日”。特此更正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滋仲:本委已经受理被申请人海口市东恒兆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310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食必达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程凯、王巧梅、张成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151、152、153号),并定于2026年5月1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锦宏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委于2026年3月16日受理了陈荣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6〕第51号开庭通知书等11份文书。定于2026年6月2日9时在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曾维维:本院受理原告李淑娟诉你和被告沈阳市鑫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不服(2025)辽0902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初3736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公告
(2026)中南公证函字第63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岗边西路与岗尾下坑街西横二巷交界处(测绘资料记载门牌地址:岗边南路19号、岗边南路9号)房屋权属人: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034),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下称“申请人”)已于2026年3月18日将上述决定书所列明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3,203.23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零叁元贰角叁分)【含按时搬迁奖励2,032.28元及配合搬迁奖励14,588.30元,均为暂计金额】转入我处提存账户。
请你方于2031年2月28日之前,凭本人的身份证、收款账户信息、已签订的《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人和镇段)征收人和镇岗尾村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和搬迁协议》,到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提存款项。你方所能领受的金额以上述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我处与申请人核实无误后支付给你方。逾期未领取的,我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上述提存款退回至申请人的账户,届时请你方与申请人另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七楼704
电话:020-86100972 联系人:王小姐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6年4月16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公告
(2026)中南公证函字第75号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南社区清湖新和里11号房屋权属人: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039),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下称“申请人”)已于2026年3月25日将上述决定书所列明的金额(暂按货币补偿方式)合计人民币3,044,775.61元【含住宅房屋补偿、补助1,725,776.71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17,634.81元、青苗补偿0.00元、征收奖励840,000.00元、搬迁补助费5,000.00元、评估项目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67,200.00元、按时搬迁奖励387,466.85元(暂计金额)、配合搬迁奖励1,697.24元(暂计金额)】转入我处提存账户。
请你方于2031年3月24日之前,凭本人的身份证、本人收款账户信息、已签订的《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段)征收均禾街清湖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协议》,到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提存款项。你方所能领受的金额以上述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我处与申请人核实无误后支付给你方。逾期未领取的,我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上述提存款退回至申请人的账户,届时请你方与申请人另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七楼704
电话:020-86100972 联系人:王小姐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6年4月16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公告
(2026)中南公证函字第76号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南社区清湖中街2号QH0029房屋权属人: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040),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下称“申请人”)已于2026年3月25日将上述决定书所列明的金额(暂按货币补偿方式)合计人民币2,308,397.74元【含住宅房屋补偿、补助1,044,668.77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41,006.05元、青苗补偿5,045.00元、征收奖励840,000.00元、搬迁补助费5,000.00元、评估项目14,458.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67,200.00元、按时搬迁奖励291,019.92元(暂计金额)、配合搬迁奖励0.00元(暂计金额)】转入我处提存账户。
请你方于2031年3月24日之前,凭本人的身份证、本人收款账户信息、已签订的《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段)征收均禾街清湖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协议》,到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提存款项。你方所能领受的金额以上述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我处与申请人核实无误后支付给你方。逾期未领取的,我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上述提存款退回至申请人的账户,届时请你方与申请人另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七楼704
电话:020-86100972 联系人:王小姐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6年4月16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公告
(2026)中南公证函字第77号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南社区清湖沙井园北五巷5号C结构房屋权属人: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041),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下称“申请人”)已于2026年3月25日将上述决定书所列明的金额人民币11,738.34元(含建筑物配合搬迁奖励9,878.00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补偿279.86元、搬迁费1,580.48元)转入我处提存账户。
请你方于2031年3月24日之前,凭本人的身份证、本人收款账户信息、已签订的《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段)征收均禾街清湖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协议》,到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提存款项。你方所能领受的金额以上述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我处与申请人核实无误后支付给你方。逾期未领取的,我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上述提存款退回至申请人的账户,届时请你方与申请人另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七楼704
电话:020-86100972 联系人:王小姐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