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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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于2025年12月11日受理申请人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大华支行签发的票号为0010004127363036,申请人为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为50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收款人为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2月27日作出(2025)浙0402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10月20日受理了沧州航润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2135699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4月9日作出(2025)浙0282民催1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6年1月28日受理了无锡凯顺塑膜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1500188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4月8日作出(2026)浙0282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荣盛兴城(兴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铭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20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7月17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恒海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彭应铨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27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6月2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橙兄柠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吴凤琴与你方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14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晟博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显荣(天津)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58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6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苏州光云优尼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奇点影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884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赵勇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山水空间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宋倩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711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唐剑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淮南市金玉呈祥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程启龙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6年4月1日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陈思良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6年5月29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周建中(身份证号码:51023019821201****):本委受理的周建中与海南华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698号),现已作出决定书。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个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邵行山(身份证号码:41272519661228****):本委受理的邵行山与海南沐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236号),现已作出决定书。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个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东之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黄波、廖焕波与你公司及海南秀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康斯坦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598、62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仁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世珍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811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宏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雪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540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洋浦润锦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兵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662号),现已作出裁决、决定书。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吉林省晟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魏明与你公司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澄迈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65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食必达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莫安健、刘友俊、唐名群、韩潇锐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146、147、149、150号),并定于2026年5月1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旗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5〕第549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20日9时在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的〔2025〕883号陶斯江诉北京中鼎扬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130号刘婷诉南京方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126-1号韩雪、〔2026〕126-2号王利萍、〔2026〕126-3号费彬、〔2026〕126-4号莫新玉诉浙江尚杰物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单位、个人送达以上案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河南东路781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非终局案件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终局案件30日内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撤销,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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