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语言开始“比喻”
□ 刘星
这个题目,可能多少有点让人意外。因为我们通常不说,法律语言存在“比喻”——这可能触犯了“行规”。不过,试着说说,兴许会带来“有意思”的认识。
法律人常相信,法律语言应当是清楚的。立法要界定概念,合同要确定权利、义务,而判决要说明理由。这些努力,有一个目标,这就是让语言指向某个确定意思,而且是稳定的。法律因此被视为高度依赖精确表达的制度活动。当语言足够清晰,规则是会被遵守的,裁判是会被接受的。
但有时,一个很小的疑问也会慢慢浮出——法律语言真的如此稳定?
法律术语的比喻
如果稍加注意,我们就能发现许多法律术语本身带着明显的形象比喻。在法律文本中,它们显得严肃而坚硬,可追溯来源,却常来自完全不同的经验领域。语言在这里,似乎并非直接指称,而是在不同经验之间进行某种转移。
先看一个法律术语的例子——“法律基础”。基础原本属于建筑范畴。房屋立在地基上,稳固与否,取决于地面或砖石是否牢靠。但法律人说“法律基础”时,并没有地面或砖石。所谓“基础”,只是借用了空间结构,来说明一种抽象关系。
再看“法律漏洞”。漏洞原本属于织物或容器。它们有了窟窿,就会漏风、漏水。法律文本不会真的“出现窟窿”,但当规则未能覆盖某种行为,人们便说出现了“漏洞”。于是,一个关于物体破损的经验,被转移到规范体系。
类似例子很多,比如,法律“体系”、权利“边界”、制度“结构”、证据“链条”、责任“分担”。这些词语在法律语境中显得如此自然,以至于很少有人意识到,它们最初仅是比喻。
这种现象,应该具有一般意义。语言在表达抽象关系时,往往依赖具体经验的借用。抽象概念,很少凭空形成,通常需要借助空间、视觉或物理经验,被组织起来。法律语言并不例外。一个比喻被反复使用,时间久了,人们会忘记它曾是比喻。看起来它就像字面的、稳定的概念。许多法律术语,确实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法律思考被语言结构引导
所以,法律人容易产生一种感觉:语言在服从我们的表达意图。可事情也许恰好相反。法律思考在某种程度上,也被语言的结构所引导。
想象一个有可能出现的小案例。某城市有条步行街,街口立着告示牌,写有“禁止车辆进入”。一天,一位快递小哥骑着电动滑板车进入街内。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处罚。快递小哥不服,说滑板车不是“车辆”。争议很快出现。执法者说,滑板车能行驶、有动力,应算车辆。快递小哥则反问:如算车辆,那儿童滑板车、电动轮椅呢?
案件不复杂。但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下:“‘车辆’一词在法律语境中,应理解为机械装置,具有交通运输的功能。”这个解释,似乎解决了问题。但仔细想,会发现事情未真正结束。因为这里的“交通运输功能”,本身又是新的解释。而“功能”一词,同样来自工程或生物范畴的描述。法律没有拿出一个完全“字面”的概念,倒像是在表达之间进行转换。
这说明一个要点。法律解释,时常不是从模糊走向完全确定,而是在不同领域的表达之间寻求相对稳定的意思。意义没有一次性固定,而是在寻求过程中逐渐形成。
作为组织判断方式的法律“看见”
现在换个角度,从法律“看见”的方式观察法律语言。
法律文本中有一类表达,十分常见。例如,“显而易见”“清楚表明”“证据显示”“一目了然”。这些词语,几乎都来自视觉经验。确认,被描述为“发现”;推断,被描述为“可见”;误解,则被称为“盲点”。这种语言模式并非偶然。抽象思考,通常需要借助视觉结构来组织,因为视觉经验最易被人理解。于是法律判断,也常被表达为一种“看见”的过程。
有这样一件合同纠纷案。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从交易过程可以清楚看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这句话里的“看出”,自然不是视觉行为。因为没有人,真正“看到”意思表示。但通过这种“视觉”表达,推断过程被呈现为一种直接的观察。
当然视觉比喻,也有自身特点。当眼光集中在某一点时,周围势必出现盲区。这意味着,当某个结论被称为“显而易见”时,某些其他可能的理解,也许已被排除在视野之外。因此,法律判断既依赖这种表达方式,也需要对这种方式保持警惕。
法律语言不仅传递判断,还在组织判断的方式。语言结构会影响我们如何理解事实;也会影响我们如何划定争议范围。
规范结构中的“比喻”张力
如果把目光从判断方式转向规范结构,还会看到另一类更具张力的比喻表达——与“规则”和“义务”有关的。
一家医院在急诊室门口写着:“先缴费后治疗”。一名伤者被送到医院,情况危急,可家属尚 未凑齐费用。医院迟疑了一段时间,才开始抢救,但病人最终死亡。家属起诉医院,医院辩称:规则已经写明,“先缴费后治疗”,医生只是遵守制度。家属认为:在紧急情况下,医生负有救助义务。
这件案子是曾经发生过的。案件关键,集中在两个词上:“规则”与“义务”。规则像一条明确的线,划定行为顺序;义务则像一种压力,要求行为者承担责任。
法院最后写道:“医疗机构的收费制度,不能成为阻却救助义务的理由。”这一判决在社会上得到普遍支持。但从语言角度看,这一判断同样依赖比喻表达。“阻却”,原本描述一种物理动作;制度等于“规则”,而“规则”与“义务”,上面说过了。在此,法律并不是通过完全抽象的概念运作,而是借助许多形象结构来安排规范关系。因此,各种规范之间的冲突,往往首先表现为语言表达之间的张力。
法律思考与语言转义同行
如果从时间线观察,我们还能看到这类比喻表达的动态发展。
法律实践中,人们始终致力于减少歧义。合同要写得尽量详细;判决要充分说明理由;立法要进行精确定义。这些努力十分必要,因为制度运行需要相对稳定的语言。但经验同时表明,语言本身因为表达转换,总会产生新的偏移。这便容易出现,一个词在不同情境中,逐渐改变含义。
例如,“合理注意”这个概念,最初似乎十分简单。它的意思,是一个普通人应当采取的注意程度。但随着案件积累,“合理”逐渐成为高度弹性的词。它会根据行业习惯、技术水平,以及社会预期而变化。于是,“合理”既是判断标准,也需要借用类型化的语义转换方式,获得不断解释。
从理论角度看,这说明法律意义并不是完全固定的实体,而更像是在实践中不断被校正的结果。规则提供的是方向,而持续的表达转换,使规则得以适应新的情境。
如果语言具有这样的性质,法律实践是否会陷入混乱?经验表明,并不会。法官、律师与立法者,通过持续的解释,使意义在实践中逐渐稳定下来。判例、解释与学说,不断积累,形成一种相对可靠的理解传统。这种稳定,不是一次性建立的,而是通过反复使用逐渐形成。每一次解释,都会在原有的意义上,留下细微调整。法律语言因此既保持连续性,又能够适应变化。
也许正因为上述种种,法律职业特别重视细读文本。一句话的顺序,可能改变整个案件的理解;一个词语的变化,可能意味着责任范围的移动。从表面看,这些工作显得琐碎。但从更深的层面看,它们触及法律运作的核心:在不断转换表达的语言中,维持规范秩序。
法律人有时希望找到一种完全清晰、没有歧义的表达方式。这种愿景是可敬的,因为制度需要确定性。但经验似乎提醒我们,作为工具的语言,本身并不完全透明。它更像一种复杂的媒介系统,在传递意义时,也不断重新生成意义。
这样说来,法律语言的“比喻”问题是否“有意思”?我们好像的确应该知晓:阅读法律文本不仅是在寻找结论,还是在体验语言如何塑造判断。看似确定的概念之下,往往隐藏了丰富而细微的比喻表达结构。理解这些结构不会削弱法律的权威,相反,它使我们在运用法律时更加谨慎,也更清醒地意识到:法律思考常常与语言转义同行。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