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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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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朋(身份证号码:130621198003033634):本会受理的石荣芬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保裁字第00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6年6月10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陈立群:本院受理巴州明祥热力有限公司诉你与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富、刘国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反诉被告)李成顺、郝大亮、陈旭、晁月兰与被告乌兰融合鑫智慧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青2821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6年5月5日10时至2026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昌建广场6A#楼258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申请人郁棣(遗嘱受益人)因继承被继承人郁振华、赵美琼(立遗嘱人)的不动产,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立遗嘱人郁振华于2018年8月8日在北京市因病死亡;
  2.立遗嘱人赵美琼于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市因病死亡;
  3.立遗嘱人赵美琼名下遗留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2号楼6门101(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040351号,建筑面积:67平方米,以下简称“上述财产”)的不动产一套;
  4.立遗嘱人郁振华、赵美琼曾于2015年5月8日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分别办理了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8695号、(2015)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8693号,以下简称“上述遗嘱”】。
  现遗嘱受益人郁棣根据上述遗嘱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将为郁棣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韩慧
  电话:13488658115
  邮编:100010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2026年4月10日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卢建、卢志远、
卢春娥、卢素琴、卢珍琴的
澄清声明强制执行的公告

  申请执行人卢志坚与被执行人卢建、卢志远、卢春娥、卢素琴、卢珍琴名誉权纠纷一案,经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审理查明,双方因共有印章保管问题发生纠纷,被执行人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内容含诋毁申请执行人名誉的视频,已超出正当监督的合理边界,足以使公众对原告作出不良猜测,从而降低其社会评价,各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建、卢志远、卢春娥、卢素琴、卢珍琴立即停止对原告卢志坚的侵权行为,将抖音、快手、微博、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等网络平台上的侵权视频删除;二、被告卢建、卢志远、卢春娥、卢素琴、卢珍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抖音平台通过其个人抖音账户连续5天公开发布澄清声明,声明内容先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义务时间不足,本院将根据原告的申请,由本院选择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三、驳回原告卢志坚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现将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开,为申请执行人卢志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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