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法仲联侨”协同化解跨国商事纠纷

□ 本报记者   宋学鹏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黄馨磊

  “多亏法官与仲裁员联合调解,帮我们大幅缓解了资金压力,也让我们保住了海外油脂贸易市场。”
  一起横跨中丹两国的商事纠纷因多年未解,让福建某科技公司在几年间不仅背负着40余万美元的仲裁赔偿,还承受着被海外市场“拉黑”的生存压力。近日,这家公司终于卸下沉重的经营“包袱”,公司负责人发出了如释重负的感慨。
  这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法仲联侨”协同机制化解跨国商事纠纷的成果缩影。据了解,福州中院创新推出“法仲联侨”协同机制,立足侨乡优势,联动仲裁、侨联等多方力量,依法维护中外企业的合法权益,走出了一条涉侨、涉外纠纷化解新路径。
跨国解纷遇堵点
  这起困扰福建某科技公司多年的纠纷,源于七年前的一份跨国油脂贸易合同。
  2019年,福建某科技公司向丹麦某企业出售了500吨秘鲁粗鱼油。随后,双方因鱼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丹麦某企业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以下简称FOSFA)提起仲裁申请。
  2023年,FOSFA经过两级仲裁程序审理后作出裁决:福建某科技公司向丹麦某企业支付损害赔偿金、利息及裁决费用等,合计40余万美元。
  2024年6月,丹麦某企业以福建某科技公司未履行裁决义务为由,依据《纽约公约》及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向福州中院申请承认并执行该生效仲裁裁决。
  “该案是福州首例申请承认和执行FOSFA仲裁裁决的案件,涉及国际贸易规则、跨境执行、行业声誉等多重因素,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国际影响力。”承办法官、福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谢芬表示。
  谢芬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的症结并非简单的“执行与不执行”,而是双方当事人身处不同国家,在法律认知上存在差异。
  福建某科技公司认为,FOSFA作出的二级裁决超出上诉审理范围,扩大了一级裁决中该企业承担的赔偿金额,这也是该企业不愿履行裁决义务的关键原因。
  “而根据FOSFA设立的行业信用惩戒机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企业会被列入FOSFA公告名单,这就意味着该企业在海外油脂贸易领域的声誉与业务都将受到严重影响。”谢芬说。
  如何在坚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有效破除跨国争端壁垒,找到兼顾中外双方利益、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最优解”,成为福州中院必须破解的现实难题。
启动机制破僵局
  面对跨国纠纷的复杂性,福州中院没有简单“一执了之”,而是果断启动“法仲联侨”协同机制,联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仲裁委员会开展联动调解,为这起跨国纠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针对中外当事人法律认知差异大、跨境沟通成本高、对国际仲裁规则理解不一致等焦点问题,法官与仲裁调解员专门征询国内高校专家意见,联动FOSFA仲裁专家,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解读仲裁规则、上诉范围及《纽约公约》适用要点,逐一消除信息差和认知差。
  一方面,法官与仲裁调解员向福建某科技公司进行释法析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国际仲裁裁决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与行业信誉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向丹麦某企业客观说明福建某科技公司的实际困难与履约意愿,传递出中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态度。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原本对立的双方逐渐达成共识。最终,赔偿金额从40余万美元降至28万余美元,福建某科技公司也被移出FOSFA公告名单。
  “双方不仅握手言和,还重启了油脂贸易合作,这起僵持多年的跨国纠纷圆满化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业兴。”谢芬总结道。
护侨惠企固长效
  “福州是著名侨乡,涉侨、涉外纠纷数量较多,具有当事人分布广、法律关系复杂、文化差异大等特点。”福州中院民四庭庭长林智远介绍,传统的诉讼模式难以满足侨胞的司法需求,必须不断创新、突破。
  2025年2月,福州中院率先推出“法仲联侨”协同机制,有效整合侨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仲裁委的专业优势,依托涉侨调解室及维权岗等平台,推行“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趟就好”的涉侨立案机制,借助侨联及归侨侨眷的资源优势,完善“法院—侨联”诉调衔接机制。
  在涉外涉港澳台侨、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中,福州中院对接市侨联与仲裁委,将“法仲联侨”协同机制贯穿纠纷的立、调、审、执各环节,大幅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为进一步提升解纷专业性,福州中院聘请20名来自不同领域、具备专业特长的特邀调解员,组建包括省市人大代表、高校专家学者、退休法官、专职律师和金融业管理人员等特邀调解团队,形成了“一纷共解”的解纷大格局。
  此外,为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福州中院创新推出诉仲对接收费“减半再八折”的惠民举措,并通过“点对点”快速办理模式优化退费流程,真正实现“一趟不跑、一次就好”的便捷服务。
  “法仲联侨”协同机制推出一年来,福州市两级法院共向市侨联、福州仲裁委移交三批次共138件特邀调解案件,调解标的达8153.77万元,案件类型包括跨国贸易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其中减免诉讼费用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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