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拟加强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
本报北京4月3日讯 记者刘欣 为了促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4月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以丑化、污损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或者名称的简称等;(二)使用与特定自然人高度相似的肖像或者声音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自数字虚拟人服务开始,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及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数字虚拟人展示区域全程持续显示含有“数字人”字样的显著提示标识,并符合国家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有关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和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数字虚拟人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机制,设置便捷的申诉和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