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重点打击倒卖“回流药”等问题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赵晨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共5章46条,进一步明确了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职责、经办机构审核责任、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等,对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的监管依据作出规定。
据介绍,《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监管精细化水平,有利于更好地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提升医保治理效能。《实施细则》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面临的突出、典型问题予以进一步细化,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具体来看,《实施细则》重点打击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给好处费、赠送米面油”等方式骗保问题。重点打击倒卖“回流药”等问题。此外,细化了常见的个人骗保有关情形,比如:通过造假骗取医保待遇;出租、出借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并非法获利;冒名享受医保待遇;重复享受待遇。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以《实施细则》实施为契机,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基金监管,提升基金监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