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保障科技创新引导AI向善生长

2026年中关村论坛年会科技与法治平行论坛举行

  □ 本报记者 丁一 张雪泓

  3月28日,由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2026年中关村论坛年会科技与法治平行论坛在中关村展示中心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紧扣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与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任务,聚焦前沿科技治理体系完善、科技法律服务升级、全球科技法治协同等核心议题,旨在为更好地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深化全球科技治理协同贡献北京智慧与力量。
制度设计支撑创新
  人工智能正为技术和产业赋能。在中关村论坛年会上,《法治日报》记者看到了茶艺机器人、机器人演奏、多机协同机器人餐吧等科技成果。以机器人演奏为例,机器人能演奏多种乐器,覆盖中外吹奏等演绎形式。并且,其拥有深度学习的音乐情感模型,可深度演绎乐曲情感,通过高速网络实现毫秒级实时交互,展现人工智能集群在艺术领域的协同水平。
  科技发展迫切呼唤法治保障,以制度设计支撑科技创新,科技发展方能行稳致远。
  科技奖励可以激励创新、引导方向、凝聚人才、汇聚资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翟天瑞介绍,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科技奖励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科技奖励工作。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配套政策进行修改,形成了层级清晰、权责分明的奖励框架。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切实维护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我国科技奖励制度强化引导作用,坚持国家战略导向,紧扣‘四个面向’要求,重点奖励从国家急迫需求和长远需求出发,在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战略安全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同时,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则更加灵活,与政府奖励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搭配的格局。”翟天瑞说。
  北京市通过完善科技奖励立法,构建起与国家制度相协同、具有首都特色的激励体系。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及新修订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通过增设人物奖、提升奖励标准、优化评审机制等举措,强化对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激励。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北京仲裁委员会回应数字经济纠纷特性需求,以规则精准护航创新,构建数字经济解纷体系。
  “随着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纵深推进,数据权属、算法合规等新型法律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精细化、专业化的规则体系保驾护航。”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郭卫介绍,北京仲裁委员会率先出台《数字经济仲裁规则》,针对数字经济纠纷证据形态数字化等特点,创新设计远程提交材料等程序规则,规范人工智能应用,明确技术辅助定位,从制度层面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目前,该规则已与新版《国内仲裁规则》和《国际仲裁规则》同步实施。
典型案例推动善治
  法律往往滞后于技术。在规则不够明晰之时,以案例的方式确立规则,可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护航科技创新发展。
  “坚持以首案办理回应规则之问,以个案探索推动规则之治。”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向红看来,以法治护航科技创新发展,要注重以首案办理树立法治规则。比如,在办理北京市首例非法删除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明确训练数据的功能性特征,推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系统纳入刑法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筑牢数据安全的司法保障。
  “在办案的基础上,我们及时提炼司法规则,发布了《北京市检察机关护航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案要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刑事合规风险提示》等系列文件,为产业创新提供清晰的法治导航。”田向红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雪峰告诉记者,在“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北京法院明确人工智能模型的结构和参数可以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首次对人工智能模型结构与参数进行了保护。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应当聚焦前沿法治问题,直面司法实践困境。当前人工智能在生成内容、算法、模型、商业应用等方面涌现出的新问题,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挑战,亟待我们深入思考和共同探索。比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满足独创性要求、人类智力投入的判定标准等,需要在更多案件中积累裁判经验。此外,著作权人、开发者、经营者、社会公众之间存在价值冲突,如何兼顾激励创新与规范发展,也是司法裁判的难题。”任雪峰介绍道。
  记者注意到,论坛举行了科技法治典型案例集发布仪式。本次发布的案例集为科技法治典型综合性案例集,系统涵盖审判、检察、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等法治全链条各领域,全面覆盖科技与法治交融的关键场景,内容聚焦科技领域法律适用难点,涉及AI技术运用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等热点议题,集中呈现首都科技法治实践创新成果,为全国科技法治体系完善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明晰规则划定边界
  科技和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两大标志。科技为社会进步提供动力,法治则为科技应用划定规则边界,引导科技健康有序发展。在科技立法过程中,如何引导AI向善生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昕介绍,未来的数据治理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数据处理行为提供基本规则,促进多元主体在合作中共建共享,而非简单限定权益归属;另一方面,明确数据处理所引发的风险与损害的责任承担机制,为市场主体开展交易和创新提供清晰的底线规则。
  “当前以AI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特别是2022年以来的大语言模型技术,皆在加速发展,自2025年下半年以来,基于大语言模型的智能体也获得快速应用,正在成为大语言模型应用落地与价值实现的主要载体。”清华大学科技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陈天昊分析。
  考虑到上述科技发展及应用落地的共同加速趋势,他认为,当前的科技立法,应当注意以下三点:第一,从为AI提供规则,转向为基于AI的应用提供规则。立法的对象应当是以AI为基础支撑而构建的具体应用,如豆包手机这样的智能终端应用以及作为App的千问智能体,而非大语言模型本身。第二,从以立法为主确定规则,转向在立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指引下,由具体的监管部门动态敏捷地出台规章、指南等弹性规则,快速回应现实需求,并随着科技及产业的变化进行适应性调整。第三,从以行政及司法共同执行法律规范为主的执法模式,转向更多借助开源社区、技术社群的前端分布式规范执法模式。鼓励开源社区、技术社群探索发展各种安全护栏、可解释机制、价值对齐策略,在新兴技术之特定风险涌现的萌芽期,便能够通过激发社群的力量自发涌现出技术应对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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