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6年3月31日
(2026)粤0606民催4号 申请人郑政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仙洞支行支票壹张(号码:3140443080650341;票面金额:40000元;出票人:佛山市熊嫂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郑政;出票日期:2026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6)粤0606民催5号 申请人郑政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仙洞支行支票壹张(号码:3140443080612325;票面金额:40000元;出票人:佛山市熊嫂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郑政;出票日期:2026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6)粤0606民催6号 申请人郑政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仙洞支行支票壹张(号码:3140443081578851;票面金额:44565元;出票人:佛山市熊嫂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郑政;出票日期:2026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6)粤0606民催7号 申请人黄伯强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江村支行支票壹张(号码:3140443080690659;票面金额:20630元;出票人:李建洪;收款人:黄伯强;出票日期:2026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长春京东普汇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曹旭磊与你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155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常州中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王杰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清偿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杨旭:由于你侵权,现马林华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清偿通知书》。要求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何壮(身份证号码:42130219******3375):本委受理申请人高杨与你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由张勇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将于2026年5月9日9时30分在本委一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你不按时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曹贵雨: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及被申请人黄新强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裁字第0478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和利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海祥润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198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7月3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陕西永倍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应佩辰(湖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175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1754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邸欣怡: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康乃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1402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140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泰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杜小清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085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7月8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毅腾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温州市稚净工贸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12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刘泊鹭: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敏与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2151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215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四川鼎泰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钱斌与你方、王海涛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912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叮大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绩勇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923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桐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53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林彩桃:本会受理的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与你的委托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仲裁字第157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厚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江苏港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连仲字第0196号裁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李昊隆: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31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李昊隆: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31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张春菊: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如意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26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5月13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彭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与你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25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5月19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詹武(身份证号码:44092219720628****):本会受理申请人黄冈华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詹武、被申请人深圳市恒程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5〕黄仲案字第073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黄仲裁字第027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王新宇:本院受理赵宏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余干县海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7MA37PNU84W):本院受理(2026)豫1527民初115号原告毛鑫与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三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4月13日10时至4月14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源汇区翠华山路与月湾湖路交叉口漯河市天盛国际大厦1号楼303号、308号、312号、316号。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5)皖0304执恢425号 王彬、杨咏梅:申请执行人朱晨与被执行人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拟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蚌埠碧桂园17号楼1单元29层4号房产,通过蚌埠市税务局进行定向询价,询价结果为82.6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公告、房产定向询价及反馈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会以定向询价的结果作为参考价,进行司法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18)冀01执672号 河北万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河北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向东:本院在执行国经冀兴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万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向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新债权人石家庄国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将其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苏中建工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丁海岗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6〕154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15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才兵: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北方温洲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5)烟仲字第53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黎峻榕: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5处、构筑物2处(面积共计51.8平方米,框架、断桥铝、砖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此5处违法建筑物、2处违法构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强华:你于2024年3月25日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40号1跃3层2号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4处(总面积82.2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我局已于2024年12月3日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辽(02)(04)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4-104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拆除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40号1跃3层2号南侧的4处违法建筑物,面积82.2平方米。你可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者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滕淑媚: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2处(第一处面积22.14平方米,框架结构。第二处面积10.5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此2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武迪:你于2024年11月27日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红南园3号2单元1层2号主体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面积42平方米,砖混结构)。我局已于2025年3月26日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辽(02)(04)综执限拆决字[2025]第4-13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拆除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红南园3号2单元1层2号主体南侧的1处违法建筑物,面积42平方米。你可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者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于皓茗、高琴:你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所有建筑物3处(第一处面积32.46平方米,第二处面积32.46平方米,第三处面积5.4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且违法状态持续至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们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此3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张成华: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构筑物1处(建筑物面积61.65平方米,框架结构。构筑物面积30平方米,材质为木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此1处违法建筑物、1处违法构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李敏:本机关于2024年5月14日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辽(02)(04)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11-005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拆除位于甘井子区玉池西园39-5号南侧1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地址:泡崖街道办事处205室,电话:39010737)。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告
黄文广(男,1949年8月10日出生):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3民初22239号民事判决,应向冯拾(1927年8月15日出生)、麦月和(1929年3月22日出生)支付继承房屋补偿款954,379.75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柒角伍分)。因二人下落不明,黄文广于2026年2月12日将款项提存于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请冯拾、麦月和或其合法继承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持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的确权文件到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领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上述提存款从提存之日起5年内无人认领将被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接受遗赠声明
声明人:方家琪,女,汉族,2005年8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102200508270086,住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13号2号楼1单元401室(声明人住所地)
方彪(空字第40659号)于2015年2月27日去世,刘彦勤(公民身份号码:370104193601202248)于2026年2月20日去世。
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在住所地知悉:方彪、刘彦勤于2009年8月27日首次订立《遗嘱》方彪、刘彦勤将二人名下所有财产遗赠给声明人方家琪,前述遗嘱于2013年3月14日再次确认。
声明人就接受遗赠一事,声明如下:
现本人在此表示愿意接受方彪、刘彦勤的遗赠。
声明人:方家琪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