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心,比拆墙更重要

——一桩公共绿地司法侵占案的司法手记

  □ 杨金翠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常在案卷的方寸之间感受人间百态的冷暖。这起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纠纷,初看不过是法条与事实的简单对应。可当我走进现场才意识到,一堵墙,隔开的不只是绿地,更是邻里间本该有的照应,是那份“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温情。
墙起,人心远
  案件的起因,源于小区里的一堵围墙。
  出于对“门前风光”的独占欲,被告铲除草坪、砌起砖墙,将门前的公共绿地圈入自家“领地”。在他眼里这只是打造自家的“后花园”,但在其他业主眼中,这堵墙却成了刺眼的“视觉障碍”,不仅遮挡了进出车辆的行车视线,埋下了安全隐患,更成了隔绝邻里关系的“堵心墙”。
  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被告的行为,让原本可以共享的空间变成了私人的禁地,引发其他业主不满。业委会多次上门沟通,希望他能自行拆除,但被告觉得“我买房子就是为了这块地”“别的小区都可以凭什么我不行”,这种朴素但错误的“权利获得感”根深蒂固,“法理”与“习惯”的激烈对抗在他心里结成一个“疙瘩”。沟通屡次陷入僵局,最终业委会只能诉至法院。
  接手案件时,我便清楚地意识到,这绝不是一道简单的“拆与不拆”的判断题,物理上的围墙易拆,可被告心中的“围墙”以及邻里间因这堵墙产生的嫌隙,若不及时化解,即便作出判决,也难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基层纠纷的化解,从来不能只盯着法条,更要看到法条背后的人情与人心。
情入,疙瘩解
  未央法院坚持“全流程释法明理”工作理念,未央宫人民法庭也在审判工作中践行释法明理“三步走”工作法。面对这起案件,我们没有急于开庭,而是选择从“情”入手。
  在先行调解阶段,我们邀请了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居中沟通。调解员没有生硬地抛出法条,而是像拉家常一样,和被告聊起了邻里相处的道理:“住在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和睦才是真的好。你这堵墙,挡了路,也凉了邻居们的心啊”。同时,我们也耐心地向被告解释小区设立公共绿地的意义,“公共绿地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富,你占了这块地,其他业主的权利就被侵犯了”。
  没有指责与批评,平和的沟通让被告第一次静下心来倾听他人的建议,也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妥当。随后的庭审环节,我们则是以法为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规定为切入点从物权维度释明法理,清晰地释明被告行为的违法性与法律后果。为了让被告更直观地认识到后果,我们还从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网中检索了多起类似案例。一件件真实的判例,一笔笔算清的“法律账”,让他明白违法圈地不仅要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造成安全事故,还会触及刑事法律。
  整个过程中,我们始终给予被告充分的表达空间,听他的诉求、解他的疑惑,把法律规定、集体利益、行为后果讲透讲实。从最初的抵触、辩解,到后来的沉默、思考,我能清晰地感受到法律的认知在他心中慢慢建立,心中的“疙瘩”也在一点点地解开。
法明,是非定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清除公共绿地上的附着物,将土地恢复原状,并重新栽种与原有品种、面积相当的绿植。判决作出后,被告没有上诉,全面履行了判决义务。
  这堵围墙被拆除的那一刻,横亘在邻里心间的那堵“墙”也随之消失。被告拆除的不仅仅是违建的围墙,更是放下了心中的执念,修复了被破坏的信任,让邻里重归和谐。当绿意再次铺满公共绿地,看着小区里老人散步、孩子嬉戏的身影,我真切地感受到这起案件的办结,早已超越了“拆墙”本身的意义。
绿归,邻里亲
  “办结一个案子不是目的,规范一种行为才是根本”。在基层,更重要的是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能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培育理念。公共绿地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富,“共有即共责、共享即共护”,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社区治理、邻里相处的基本准则。业主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始终以不逾越法律框架、不侵犯他人权利、不破坏公共秩序为前提。这起案件也引导群众明白:克制私欲的边界,才是享受自由的起点。
  拆墙易,融心难。司法的力量,从来不止于通过一纸判决定分止争,更在于以法为桥,连接起人与人之间理解包容的纽带,以温情为炬,消融邻里间隔阂疏离的坚冰。我们敲下的每一记法槌,就像在人们的心中播下守法的种子,当司法有了温度,冰冷的砖石也能化作春泥,催开邻里间那朵名为“理解”的花。
  作为基层法官,我们每天面对的都是这样的“小事”,但群众利益无小事,办案过程中,多一点耐心的沟通,多一点用心的释法,多一点暖心的考量,把释法明理工作做到实处,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理解法律的本意,让每一次司法裁判都能既解纷争,又育人心。愿每一次基层司法实践都能守护社区的公共温度,涵养社会的公序良俗,让法治之光浸润方寸街巷,让每一个社区都成为守望相助的温暖共同体。
  (作者系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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