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军营的理论界定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课题组
编者按
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法治军营是依法治军战略在基层部队的实践形态,是法治军队的基础和依托,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依法治军战略引领下,法治军营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即日起,本报特刊发一组法治军营建设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法治军营最早是部队借鉴“法治浙江”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提出的;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实践沃土中孕育出的鲜活创造;是承接国家法治布局、贯通依法治军落地,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一脉相承的重要原创性概念。建设法治军营,需要回到法治本源上,从理论上对法治军营进行界定,画出清晰的“标准像”。
法治军营是针对部队抓建法治统筹不力、内容偏失、措施零散、动力不足等实践问题而提出的一个统合性、结构化概念,具有极其丰富的科学内涵。从范畴上看,法治军营是部队建设发展全面实现法治化的军营。这里的法治化,即以法治为核心思维理念和基本运行方式,观念、制度、行为符合法治要求,部队全员额、发展全领域、工作全过程实现良法善治;这里的军营,物理域上宜理解为编制有党委、机关和部队的师旅团级单位,有一定的组织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层级机构就不在法治运行链路上。从价值上看,法治军营意味着法治对部队建设发展的价值功能全面实现。规范部队的法规制度明确、稳定且内在逻辑统一,充分发挥公正、平等、民主、秩序、效率、安全等价值,法治在提升战斗力、促进部队高质量发展中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作用。从特征上看,法治军营具有政治性、权威性、普遍性、系统性。官兵的法治信仰与政治忠诚高度统一,部队纯洁巩固有坚实法治保障;法治具有高度权威,充分体现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法治成为部队运转的普遍性原则,法治的思维方式渗透到部队建设发展各方面;法治有效保障部队整体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犹如“神经系统”控制部队有机体高效运行。
综上,可将理想中的法治军营描述为信仰法治、强法胜战、正规有序、公平公正、法纪严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军营,这几个关键词构成了法治军营的核心要素。
(一)法治军营是尊崇法治、信仰法治的军营。
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是法治军营的精神基石和深层结构。习主席强调: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在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中,大家都有同感,好的法治教育一定是深入心灵的,如果停留在浅表,就容易出现学法而不尊法、懂法而不信法。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军营,首先是全体官兵真正从内心尊崇法治、信仰法治,这种信仰不是法律知识的简单增量,而是法治认知的深层质变,是官兵内心深处对法治的自觉认同和情感信赖,是法律在官兵心中具有至高权威、被信奉为最高治理准则。有了法治信仰的“根”,官兵的政治忠诚才能树得更牢,在法与权产生冲突时才能作出一致的行为选择,解决矛盾问题才会找法而不是找关系,“两个以外”遵章守纪才有了最牢靠的自觉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成为大家的一种“肌肉记忆”。
(二)法治军营是用法保战、强法胜战的军营。 军营首先是个战斗队,以法治巩固提升战斗力,是法治军营的题中之义。习主席指出,推进依法治军“目的就是要提高我军能打仗、打胜仗能力”,要求“把依法治军着力点放在服务备战打仗上”,科学揭示出“胜战必用法”的制胜之道。从内在机理分析,法治对战斗力具有调节规范功能,遵循战斗力生成规律配置要素、打通梗阻、顺畅运行,依法从严治训施训,为提升战建备整体效能奠基修路铺轨;法治具有耦合聚能功能,现代战争是复杂庞大的系统对抗,要素高度联动,管理更加精细,协同愈加紧密,所以习主席强调“没有法规制度规范,必然打乱仗,甚至打不了仗”,这就需要通过法治实现联合作战体系贯通、攥指成拳、聚合增效;法治还具有务战作战功能,俄乌冲突、巴以冲突中法理较量非常激烈,法理“软杀伤”与武力“硬对抗”相互渗透影响,法律战发挥直接作战功能。因此,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军营,应当是法治深度嵌入备战打仗发挥作用的军营,既确保战斗力标准硬起来、落下去,又确保部队师出有名、师出以律。
(三)法治军营是依法抓建、正规有序的军营。
法律具有稳定性的内在要求,稳定产生秩序,秩序构成法治的基础性价值。人类选择法治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通过法律的稳定治理追求秩序安定,避免肆意、无序、忙乱。习主席反复强调,要坚持扭住厉行法治抓基层,按照条令条例规范基层建设,保持部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作为现代化的治理方式,法治以其权威性、稳定性、系统性等优势,为部队战备训练、建设管理等全面工作提供科学轨道,满足部队高质量发展对于秩序的需求。因此,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军营,应当是治军理念和方式发生深刻变革,法治成为抓建基层的基本方式,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成为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传统命令式、经验式、运动式抓建惯性得到彻底改变,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的正规化军营。
(四)法治军营是公平公正、内部纯洁的军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习主席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求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军营必须追求公平正义,并以此纯洁巩固内部关系。这首先体现在公正用权上,每一项公权力都在法规制度框架内行使,领导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依法接受监督成为习惯;其次体现在制度环境上,处理关系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制度公平无漏洞、执法公正无偏私、程序阳光无暗门,切实让官兵在每一项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再次体现在内部关系上,法规制度及其执行充分体现尊干爱兵、官兵一致,有效抵制战友关系庸俗化,“微腐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军营风气清清爽爽,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进一步巩固发展。
(五)法治军营是法纪严明、令行禁止的军营。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法纪严明是古今中外治军通则,更是人民军队的鲜明底色。习主席鲜明提出坚持从严治军铁律,要求“严格法制执行,维护法治权威,加强纪律建设,以严明法治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强调“坚持严字当头,在从严管理、依法带兵上下功夫”。法治军营必须把握军队、军人、军事活动的特殊要求,将法纪严明、令行禁止作为重要表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面从严。在这样的军营里,官兵法纪意识强烈,人人立起军法从严导向,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没有市场;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基本杜绝;问责实现法治化,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教育管理中的松、散、虚、软现象得到彻底纠治。
(六)法治军营是尊重权利、充满活力的军营。 军事领域是最具创新活力、最需创新精神的领域。习主席指出:实现强军目标,基础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而活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法治环境,法律通过确认和保障权利稳定人们的预期,通过对官兵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的尊重从而激发创造。因此,新时代的法治军营,一定不是一潭死水、缺乏生机的军营,而是法治充分稳预期、激活力的现代化军营。在这样的军营里,有健全的正向激励机制,依法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官兵各项正当权益,官兵的诉求渠道畅通并得到及时回应;有科学的法治标准汰劣留良,躺平现象没有滋生土壤,官兵的个性有序发展并得到平台展示,官兵的创造自由泉涌并得到鼓励褒奖;有完善的制度机制激活新技术新思维,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引起治理变革,“技术+法治”深度融合触发效能革命,法治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执笔:傅达林 谭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