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驴友”任性野游被困救援,专家建议厘清有偿与无偿救援边界

依法约束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等自甘风险行为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嘉幸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公布关于对《平谷区山岳涉险救援及费用追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继北京市昌平区、门头沟区之后,平谷区也将开展山岳涉险救援及费用追偿工作。
  近年来,登山、徒步等户外运动持续升温,成为人们亲近自然、社交互动的新方式。然而,一些“驴友”为追求刺激,擅自闯入未开发的野山、景区探险。由于山中地形复杂、情况多变,“驴友”被困事件时有发生,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展开救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市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炭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邢卫兵在发言时,分享了一段让他至今难忘的救援经历。去年10月,一名“驴友”无视“未开发区禁止攀爬”的警示牌进山,结果被困。村干部、消防救援人员紧急上山搜救,把人救下来时已是次日凌晨。还有一次,13名“驴友”下着大雪还去攀爬野山,抱着探险的心态进入门头沟未开放山区,同样被困。据邢卫兵介绍,每年村里类似事件不下10起。
  对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表示,有些地方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如果有人执意去探险,遇到危险又占用大量社会资源,是对规则和自身生命的漠视。
  实施野外救援的成本很高。据了解,昌平区曾接连发生两起登山涉险事件,救援累计耗时近17小时,直接经济成本超15万元。一些任性“驴友”的冒险行为,不仅耗费了大量公共资源,救援人员还可能因此遇到危险。
  针对“驴友”任性野游被困事件时常发生的情况,邢卫兵建议,优化应急救援追偿机制,清晰界定有偿救援、无偿救援界限。因个人违反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应实行有偿救援。
  在齐晓波看来,厘清有偿救援与无偿救援的边界,是健全应急救援追偿机制的重要前提。无偿救援为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针对合法活动中突发意外提供的公益救援;有偿救援则适用于当事人明知故犯、违规闯入禁区等引发的应急处置,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林鸿潮进一步建议,调度社会、经营性救援力量产生的合理成本,可由被救援人承担,以此形成倒逼机制,约束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等自甘风险行为。
  目前一些地方已对此进行相关探索。
  今年1月26日,一男子被曝在川西泸定黑海子徒步失联超30小时。1月27日晚,四川省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发布消息称,经过3天2夜连续救援,失联人员被安全营救出来,相关执法部门作出给予该男子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并承担救援费用2.72万元。
  《办法》明确指出,因对被救援人员实施救援发生的院前救治费、装备使用费、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偿权利,并视情况要求被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让冒险者承担费用,效果如何?齐晓波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黄山景区自实施有偿救援后,违规穿越案例下降约40%。但他也表示,仍有“土豪驴友”认为“花钱买冒险”值得,由此可以看出,有偿救援不是“万能药”,需精准施策而非简单收费,对“任性者”处罚,对“意外者”包容。
  “有偿救援制度需配套必要的行政处罚,如对虚构险情、过度求援者收取惩罚性费用(正常费用的两倍至三倍)或纳入旅游信用黑名单。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冒险,最大限度减少公共救援需求,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齐晓波说,有偿救援的核心目的并非单一的经济补偿或警示,而是通过经济杠杆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与风险责任再分配的双重目标,其本质是尽可能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与游客生命权保障的平衡,进而让更多人意识到“最好的救援,是不需要救援”。
  据了解,通常而言,救援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耗材费、院前救治费、装备使用费等,该如何细化救援费用的种类明细和合理标准?
  对此,受访专家认为,救援费用分类庞杂、明细各异,各地合理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救援费用不必逐项列举,但需通过立法明确统一核算标准。
  齐晓波建议,一是需列举各种救援费用,明确兜底式规定;二是需明确统一合理计算标准,如救援车交通费、救援人员劳务费等,不能随意定价,避免引起“乱收费”的质疑。
  林鸿潮认为,凡实际发生的救援费用,均应按相关机制予以支付即可。费用可据实核算,若限定列举项目,将无法覆盖突发、未预见的合理支出,难以适应实际情况差异。
  此外,在受访专家看来,通过公益诉讼制度可达到惩戒与引导的双重目的。
  “从公益诉讼角度进行警示和教育需明确追责对象与责任类型。”林鸿潮解释道,如未来可以从保障公共安全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将相关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对其进行警示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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