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的估算与计算

  □ 刘星

  “过失”是法律术语,但容易理解。意思是:本该小心,可大意了。普通人在平时,也有使用“过失”一词的习惯。
  而一讲过失,很多时候显得笼统。如果能找到计算过失的方法且说得通,这无疑是求之不得的事。
  如果您熟悉侵权法,那么您可能会猜测:这里要讲“汉德公式”了。是的,要讲它。为什么?我们一步步来。
计算“过失”的汉德公式
  勒恩德·汉德是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在美国法院系统,这种法院很有权威。汉德公式是说:汉德提出了一个计算方法,来认定侵权损失中的“过失”。
  计算内容包含三项:(一)甲的损失;(二)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三)乙为避免甲损失而投入的成本。计算逻辑涉及“乘以”与“大于或等于”,具体而言:如果(一)乘以(二)的结果,大于或等于(三),则可认定乙存在过失。
  这一公式是汉德在审理一个案子时提到的。这个案子,涉及驳船碰撞。驳船乙靠停泊位,由于风和潮水,脱离泊位,与甲邮轮碰撞。甲推进器穿透乙船体,造成损失。乙船主的雇员本应看守,但当时不在船上。
  案情不复杂,但是不好断。一方面,可以说乙有过失,因为雇员如果当时在船上,通过及时操作,能够避免碰撞发生。另一方面,也不能认定避免碰撞是必然的——包括汉德法官在内的一些人认为,即使雇员在船上,也未必能完全避免碰撞,因为风力和潮水的影响难以精准评估。
  这就涉及一个和“过失”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合理注意。它的意思,有点儿像“尽人事,听天命”。也即,如果乙尽力了,还是不能避免碰撞,那就没办法了,不能强人所难。但反过来,如果乙没尽力,或没有像一般人感觉到的那样,尽“差不多”的力,乙就有些“不合适”了。
  那么,怎样评估乙是否合理注意?汉德法官想到了前述公式。按照公式,甲损失出现了,可以计算,比如定为2000美元。同样,乙为预防损失所需的投入,比如聘请雇员看守、加固驳船拴系等,也可计算,比如为500美元。
  当然,至关重要的一点是风力和潮水导致碰撞发生的可能性,这也可进行估算,比如设定为20%(可按每年、每季度或每月的发生概率计算)。
  拿计算器。2000美元乘以20%,等于400美元。这个数小于500美元。结论就是乙尽力了,它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失。
  回到真实案例,乙船主的雇员事发时不在岗。假设聘请雇员的费用为150美元,那么乙实际投入的预防成本应为500美元减去150美元,即350美元(乙可就雇员的失职追究其内部责任,这属于乙内部的责任分配问题)。此时,350美元小于400美元,结论则变为:乙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缺乏合理注意,因此存在过失。
  这样的计算结果,看上去确实令人印象深刻,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事实上,此后美国许多侵权案件中,法官都常运用这一公式,来判断像乙这样的当事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进而认定其是否存在过失。
量化既衡量也塑造现实
  但令人印象深刻、看似有说服力,甚至后来被法官们广泛借鉴,并不意味着这一公式不存在争议。略想一下就可以知道,将风力和潮水导致碰撞的可能性用20%这样具体的数字来表示,一定靠谱?统计学里,就有“主观概率与客观概率”的争论。还有甲的损失、乙投入的成本,计算起来也很麻烦。直接损失和成本挺好算的,但间接损失和成本怎么算?概括说来,就是量化不易。
  而且,一旦进入量化框架,问题本身也似乎悄然改变:原本关于“是否尽力”的判断,会被转化为“是否值得投入”的计算;原本关于责任边界的讨论,会被转化为成本配置的安排。于是,量化不仅衡量现实,还重新塑造现实。
  说到这里,不少法律人想回到“估算”,也就不奇怪了。
  那么,这里能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什么?
  有人说,应将汉德公式,看作法律经济分析的一个实践锚点。经济分析,如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所说,其核心是考量成本与收益,关注行为激励。汉德公式通过可能性函数以及相关损失计算成本支出,传递了一个信息:像合理注意、过失这样的法律概念,可以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方式来识别。这是关键要点。
  由此还能推论:不仅在单一的乙是否尽到合理注意、是否存在过失的问题上可以进行计算,在乙与其他可能涉及合理注意、过失问题的主体(如丙、丁)之间,也可进行推演。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案件中,如果乙、丙、丁都可能涉及造成甲的损失,那么,当他们避免事故的投入成本有差异时,通过比较为避免事故的投入成本,推演责任配置的方向——谁投入成本更低,谁的责任可能更重。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掌握一套可持续的演算系统。接下来,潜在的、本身就关心成本与收益的当事人,了解到这种决疑方式和演算系统后,也会相应调整自身的行为策略。
  应该承认,这样思考确实是不错的。实际上,它也确实展现了法律决策中的洞见。
法律决策权威何以生成
  但汉德公式的隐蔽之处,或许还有一条延伸的思考路径。这与上面提到的数学建模有关。如果通过传统法律手段(即估算),就能认定乙存在过失,或是包括丙、丁在内的其他主体存在过失,且能令人信服,那么再通过数学公式计算得出相同结论,往往会带来“升级版”的论证效果。因为,计算是精确思维,估算是模糊思维。当结论没有变化,人们似乎更易被精确思维彻底说服。人们会感到:精确思维传递的信息,更充分、准确。一句话,在增加法律决策的权威性方面,计算具有先天优势,可抑制对模糊判断的疑虑——这恰恰呼应了开头提到的“希望通过计算消除笼统争议”的愿景。
  更微妙的是,人们或许不仅接受计算得出的结果,更接受了“问题可以被计算”这一事实本身。只要问题呈现为可计算,就仿佛已被充分理解;只要过程呈现为公式运算,就仿佛已被公正处理。计算不仅提供答案,好像也构建了一种令人安心的认知秩序。
  因此,汉德公式的奇妙意义或许在于:它如同法官身上的法袍、法官手里的法槌、肃穆的法庭摆设,象征着法理至上;甚至,它比这些象征物更具力量——它将法律判决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进一步看,作为职业、行业、专业的法律,是需要这类载体的,并且常会主动寻找、增添此类载体。从效果上说,也不错——因为这类载体,可以成为法律决策的一部分,参与社会对法律预测的心理塑造,比如:敬畏油然而生。
  也因此,似乎可以说,我们隐约地看到了一个法律决策权威得以生成的“秘密”。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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